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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維嶽涉貪瀆案╱濫權辦案 低價豪宅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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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燦坤╱虎尾報導〕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涉嫌貪瀆案,雲林地檢署昨日提訊在押被告林志貞,了解徐維嶽以低價向其購買豪宅有無涉及利益輸送,並考慮說服她轉為污點證人,林志貞則堅稱徐維嶽購屋是單純商業交易,訊後林志貞還押。

另外,徐維嶽調職澎湖地檢署前指揮刑事警察局偵六隊四組偵辦職棒簽賭案,事後爆發收賄疑雲,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也遭收押,不過主任檢察官蔣得龍昨上午主動與偵六隊副隊長劉克昌接洽後表示,職棒簽賭案原則上仍交由偵六隊四組偵辦,檢警就證據補強及釐清疑點交換意見。

辦案人員指出,林志貞今年與晏子明發生民事糾紛,涉嫌透過檢察官徐維嶽以偵辦刑事案件為由迫使晏子明還債,事後林志貞疑以低於巿價將1棟位於台北縣新店市大台北華城的豪宅售予徐維嶽酬謝,9月6日林志貞與徐維嶽等9被告遭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

檢調根據卷證顯示徐維嶽購屋事宜應由林志貞一手打理,因此主任檢察官林志峰昨日提訊她進一步釐清案情。

據側面了解,檢方曾表明有意透過認罪協商,只要林志貞提供案情可以將她由被告轉為證人,同時不追究其賄賂公務員刑責,但林志貞毫不鬆口,指徐維嶽購屋純屬一般不動產交易。

林志貞供稱,當初她是以6百萬元購入這棟房子,轉手售予徐維嶽是以原價賣出,並未低於巿價,她同時供稱,相關細節詳載於買賣契約書,必要時能夠出示文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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