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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銀弊案 北檢:被告將中興銀當私人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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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五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興銀行超貸弊案,今天將第二波偵查終結。檢方認定,中興銀違法放款達新台幣一百二十六億元,更造成九十七億元的呆帳,辦案人員形容中興銀猶如被銀行高層當「私人金庫」,而造成呆帳金額至今尚未回填。

檢方偵辦中興銀超貸案,民國八十九年先偵結中興銀天母分行與台鳳公司間的不法超貸,中興銀前董事長王玉雲、台鳳集團負責人黃宗宏遭起訴、判刑後,檢方調閱中央存保公司資料,又挖出中興銀違法放貸的集團除台鳳外,還包括另外多家企業,嚴重掏空中興銀。

檢方起訴指出,包括王志雄在內的中興銀高層人員,明知亞世、榮周、台鳳、漢陽、禾豐、台融等集團的貸款案均與中興銀授信規定不符,竟仍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行經理與各集團負責人談條件放款。

檢方查出,亞世等集團提供年薪所得約三、四十萬至百萬元左右的公司員工當人頭向中興銀申貸,而中興銀又將各集團提供質借的炒作型股票及股價偏離本質的台鳳、國產車等股票,一律以最高六成價放款,甚至搭配一到二成的信貸,明顯擔保品不足,但面對貸款人欠利時,又不僅不處分擔保品,反而一再降利容許借款人「借新還舊」。

此外,中興銀還利用台鳳集團位於彰化的土地,以假買賣方式售予駿達集團,讓台鳳得以將此認列為鉅額處分收益,中興明知駿達無還款能力,仍同意以黃宗宏為擔保人,放款二十億元,提供黃炒作自家股票的資金,黃再以旗下子公司買回土地,再向中興銀貸款,王志雄等與黃宗宏等於反覆掏空中興銀。

檢方在起訴書中敘明,中興銀違法放款總額為一百二十六億元,其中亞世集團三十八億元、駿達七點六億元、禾豐五點五億元、台融二十九億元、漢陽十一億元、榮周五億元等,總計共九十七億元呆帳,全都未回填,辦案人員形容中興銀被相關被告當成「私人金庫」,任意放貸,嚴重侵害中興銀客戶權益、擾亂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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