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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银弊案 北检:被告将中兴银当私人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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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五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中兴银行超贷弊案,今天将第二波侦查终结。检方认定,中兴银违法放款达新台币一百二十六亿元,更造成九十七亿元的呆账,办案人员形容中兴银犹如被银行高层当“私人金库”,而造成呆账金额至今尚未回填。

检方侦办中兴银超贷案,民国八十九年先侦结中兴银天母分行与台凤公司间的不法超贷,中兴银前董事长王玉云、台凤集团负责人黄宗宏遭起诉、判刑后,检方调阅中央存保公司资料,又挖出中兴银违法放贷的集团除台凤外,还包括另外多家企业,严重掏空中兴银。

检方起诉指出,包括王志雄在内的中兴银高层人员,明知亚世、荣周、台凤、汉阳、禾丰、台融等集团的贷款案均与中兴银授信规定不符,竟仍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行经理与各集团负责人谈条件放款。

检方查出,亚世等集团提供年薪所得约三、四十万至百万元左右的公司员工当人头向中兴银申贷,而中兴银又将各集团提供质借的炒作型股票及股价偏离本质的台凤、国产车等股票,一律以最高六成价放款,甚至搭配一到二成的信贷,明显担保品不足,但面对贷款人欠利时,又不仅不处分担保品,反而一再降利容许借款人“借新还旧”。

此外,中兴银还利用台凤集团位于彰化的土地,以假买卖方式售予骏达集团,让台凤得以将此认列为钜额处分收益,中兴明知骏达无还款能力,仍同意以黄宗宏为担保人,放款二十亿元,提供黄炒作自家股票的资金,黄再以旗下子公司买回土地,再向中兴银贷款,王志雄等与黄宗宏等于反复掏空中兴银。

检方在起诉书中叙明,中兴银违法放款总额为一百二十六亿元,其中亚世集团三十八亿元、骏达七点六亿元、禾丰五点五亿元、台融二十九亿元、汉阳十一亿元、荣周五亿元等,总计共九十七亿元呆账,全都未回填,办案人员形容中兴银被相关被告当成“私人金库”,任意放贷,严重侵害中兴银客户权益、扰乱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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