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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颱風受災戶 可向銀行辦貸款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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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為協助泰利颱風受災戶災後重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函文各銀行,應協助天然災害受損災民,提供各項貸款服務;積極配合相關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所提供災民貸款,簡化審查手續及貸款程序等,爭取救助時效,安定災民生活,迅速恢復社會經濟。

金管會指出,未來各銀行如因天然災害而有協助災民必要,皆可依前述原則辦理。

目前本國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天然災害相關紓困貸款,計有台灣土地銀行「天然災害房屋重建(整修)貸款」、台灣銀行「天然災害受災戶復建融資」、合作金庫銀行「中小企業天然災害復舊貸款」、第一商業銀行「天然災害紓困貸款」、農民銀行「天然災害貸款」及彰化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及企業天然災害專案貸款」等,受災戶可多加利用。

其中,台灣銀行「天然災害受災戶復建融資」,企業受災戶每戶最高額度新台幣5000萬元,個人受災戶每戶最高額度新台幣 300萬元。貸款利率按授信訂價有關規定核計後再核減50個基本點優惠計息,但利率不低於4.212%。

彰化銀行「辦理個人及企業天然災害專案貸款」,個人部分,每人最高以50萬元為限,最長3年,寬限期最長 6個月。利率部分,有擔保者為2.3%,無擔保者,第一年2.5%,第二年起2.9%。。

至於企業營運週轉金,以不超過復建營業計畫所需資金8成為限,最長1年;利率部分,營運及修繕為2.7%,資本支出有擔保者為2.5%,無擔保者為4%。企業修繕貸款部分,以不超過復建營業計畫所需資金 8成為限,最長3年,寬限期最長6個月。以上兩者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而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加碼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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