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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律師高考將合一 錄取數擬不超過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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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二十二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高考司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明定考試以二試方式進行,錄取人數為第二試全程到考人數的前百分之二十,錄取不得超過六百人,依年度需求擇優擔任司法官,但第二試未達六十分者,僅能擔任律師。全案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即可施行。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在院會會後記者會指出,未來司法官檢察官律師高考將合而為一,每次錄取總額不能超過六百人,唯具律師資格考生可逕參加第二試。

以法官檢察官為第一志願者,按其第二試成績排序,依據當年度需用名額參加口試,至額滿為止。口試不計入總成績,但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僅能擔任律師。

蔡良文指出,除原規定政治犯、曾犯貪瀆和瀆職、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和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應試外,再增列曾任公務員受處分停用、停職未屆滿;曾任律師執業受停止執行職務未屆滿或已遭除名者;及受有期徒刑被判刑確定或因案被通緝中者,不得參加考試的消極條件。

草案規定指出,司法官律師高考採合考分訓模式,應考人在報名時要填具志願次序,按成績和志願次序分別錄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科目為綜合法學測驗,第二試採筆試,逐試淘汰。為杜絕背誦法條的記憶性試題,草案也明定視題目性質附發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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