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76) 移民簽証受益人配偶變化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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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七十六﹕ 在我弟弟離婚前﹐我替他們全家申請移民。我弟弟最近又再婚﹐有些問題想請教﹕
1) 當時在申請的表格上填的是我弟弟前妻的名字﹐現在我弟弟有移民簽証名額了﹐我弟弟或我應該如何在申請表上改成他新婚妻子的名字﹖
2) 在多年前替我弟弟申請移民時他住在香港﹐所以他應該在香港的美國領館面試。因為他新婚的妻子住在廣州﹐所以我弟弟搬去廣州那兒居住了。如果他要同他妻子一起在廣州領館面試﹐他應該怎麼做﹖

解答﹕你什麼都不用做。I-130 表上配偶的名字是可以在今後更改的﹐它並不代表什麼。當有移民簽証名額時﹐國家簽証中心(NVC)會寄三號包給你﹐到時候你要通知NVC你弟弟離了婚又再婚。你要替你新的弟媳填230I 表並附上他們的結婚證書。屆時﹐NVC會將你弟弟前妻的名字刪去填上他新任妻子的名字。同樣的﹐到時候你弟弟全家到哪個領館面試﹐這些信息(現在是廣州)都會在DS-230表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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