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67) 拒絕了的I-245(i)申請不能作為第二個申請的”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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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六十七﹕ 我是非法入境的大陸人﹐1999年入境時沒有被抓到。後趕上245(i) 法律。於2000年3月21日同美國公民結婚﹐後立即申請245(i) 調整身份。之後與美國公民配偶感情不和﹐在面試之前就離婚了。我也沒去面試。 幾天後收到移民局的拒絕信。最近又遇到一個美國公民姑娘﹐準備結婚。我能再申請245(i)的案子嗎﹖

解答﹕很可能不行。後來的申請使用前面的245(i)申請的優先日(從而後來的申請也成為245(i)) 叫做Grandfather Rule。要使第一個245(i)成為以後申請的“老爺”﹐它必須是“申請了﹐而且是可以批准的“(Filed & Approvable) 移民局的一個備忘錄明確指出第一個245(i)申請被拒絕了﹐就不可能是Filed & Approvable。故也就不能做”老爺”了。

但我想你可以挑戰移民局的解釋﹐因為國會的初衷可能是指在申請報上那一時刻﹐申請是可以批准的。像你的申請當初應是可批准的﹐但後來婚姻出了問題。我認為移民局應採取另外一個立場, 就是如果你能証明你的婚姻當初是真正的婚姻﹐後來才變壞的原則﹐那麼﹐第一個245(i)申請就應該被認為是“老爺”申請。當然你面臨著再次結婚﹐所以﹐如果你不能使移民局改變其立場的話﹐你仍然拿不到綠卡。

另外﹐如果移民局已經認為你的第一次婚姻是假結婚﹐你的第二次申請仍不能批准﹐而且是永遠不能批准﹐無論是任何方式的調整身份的申請。所以當初你應該一個人去面試將情況講明﹐而不是選擇不去面試。那樣﹐移民局認為你們是假結婚﹐害怕面試時會揭穿從而被監禁才”臨陣脫逃”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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