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關於山東省臨沂市暴力計生事件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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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山東省臨沂市位於山東省的東南部,面積17186平方公里,人口1001萬以上,戶數為293.72萬戶以上,其中農業人口占82.7%,非農業人口占17.3%。現轄蘭山、羅莊、河東3個區和郯城、蒼山、莒南、沂水、蒙陰、平邑、費縣、沂南、臨沭等9個縣,共計181個鄉鎮辦事處,9549個行政村。

2005年4月下旬以來,陸續得到消息,稱臨沂市最近在實行計劃生育工作中嚴重違法違規,出現了大量的大範圍的問題,造成了對當地公民的種種嚴重侵權和傷害。為了查清事實和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我們在2005年5月下旬對臨沂市的部分地區進行了實地調查,通過對一些當事人的走訪,取得了一些初步的證據和事實,具體案例如下:

臨沂費縣新橋鎮胡家莊村張貼的計生標語:一孩上 二孩紮 不紮就動法

1. 姚明建,男,23歲,臨沂沂南縣蘇村鎮姚家官莊村農民。姚明菊,33歲,姚明建的姐姐,臨沂沂南縣蘇村鎮楊家莊農民。張士娟,54歲,姚明建和姚明菊的母親,臨沂沂南縣蘇村鎮姚家官莊村農民。袁淑彩,23歲,姚明建的女友,村民。姚瑞玉,57歲,姚明建和姚明菊的父親,張士娟的丈夫,臨沂沂南縣蘇村鎮姚家官莊村農民。

2005年5月16日下午3點多,蘇村鎮的計生人員開著一輛車來到姚明建家,其中四人進到姚明建家中追問他的父母,看他們沒在,就說“都沒在家就逮你”並不顧其強烈質疑強行把他拽上車拉到蘇村鎮計劃生育處,在此過程中,這幾個人沒有表明他們的任何身份。

由於姚明建拒絕上車,在他們強行拉拽其上車的過程中,其中一個叫張明順(音)的手被車門擦破,於是他在路上和到達後一再說“這是被這個狗咬的”。姚明建非常氣憤,到達後就質問他們憑什麼平白無故的抓人,還侮辱他的人格,並和他們爭吵起來。為此,在計生主任的授意下,四個人就把他硬拽到辦公室裏,跟進去的大約七八個人,關上門他們就手腳並用把他一頓亂打至少七、八分鐘直至趴在地上也不罷手,主要打的是後背、腿、耳朵後(注:他後來去醫院看了傷,我們5月22日下午調查時還能看到其背部的隱約紅腫和腿上的瘀傷),後來看到他屈服了才停止,並讓他在屋裏老實呆著。

姚明建非常害怕,並擔心他們還會打他,就利用上廁所的機會,於下午4點後爬牆跑了。由於跑時被他們發覺,所以沒敢回家,躲到外面去了。

在姚明健跑了十分鐘後當地計生人員又開車到其家中強行將其母親張士娟拖到車上抓到了蘇村鎮計劃生育辦給關了起來。

張士娟的女兒姚明菊住在蘇村鎮的另外一個村子楊家莊,她育有兩個女兒,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去年,本來在蘇村鎮放環不需要花錢,但她卻被要求去界湖放環,說那是從外國進口的“吉妮環”,還說不去放的話,超過那天就來抓人,她害怕就去放了(自己付了130塊錢,有放環證),他們並許諾放了這種環就不再做結紮了。後來今年村裏口頭通知她們去做結紮,並說提前5天結紮還給200元,還給結紮費,出了這5天以後就不管了,還要自己承擔手術費,並沒有說不結紮就抓人,她就沒有去。5月17日,在得知其母親被計生的抓了去以後,就找到楊家莊的書記說你趕緊把俺娘放出來,自己去結紮。書記說我去上邊給問問去,可是一連三天都拖著辦不出來。張士娟在那裏面叫他們弄得不好受,吃不進飯,氣的心口疼,氣的心跳病,姚明菊托人給她送藥,他們還不讓送進去。到了第四天(5月19日),被逼無奈的姚明菊只好自己去鎮上找他們計生的,他們怕她使詐,就把她和她母親一起拉到結紮的地方。經檢查,都合格,只是還沒結紮。因為姚明菊正來月經,身體也不好,就要求等月經過了再做,於是,他們又把她們拉回計生辦,登記後一起關了起來。

由於姚明菊家裏還有個10個月的等著喝奶的嬰兒,她就非常著急,一再向他們說明情況並要求回家照顧孩子,可是他們就是拒絕放人。一直到快黑天的7點來鍾,他們才說得交5000元的押金,叫她月經過了再來結紮。因為一時沒有辦法籌到這麼多錢,一再央求下,最後交了1000元錢(有收據),定了五天的期限,25號叫她必須得去節紮,否則,1000元錢不但不給了,而且還要再來抓她的母親,這樣才把她們母女放出來。回家後,小孩因為一天沒喝奶,餓急了吃得過多,到晚上突然生病了,吐奶,發燒,打針到現在一直沒好。母親張士娟也因為驚嚇和生氣,心口疼,一直在吃藥。

張士娟被關押期間(4天),他們不給飯吃,都是由家人或親戚送飯,但是誰送飯他們就扣誰。5月18日,姚明健的女朋友袁淑彩中午十二點左右去送飯,兩個半小時以後才放出來,被關了兩個半小時。另外,在被關押期間,張士娟看到有20來個人被關押。

2005年5月25日,由於姚明菊沒有去做結紮,當地計生人員又把她的父親姚瑞玉從家裏抓走關了起來。5月27日,他們又到姚明菊家中強行把她們母子三人(兩個孩子,大的4歲,小的10個月)抓走,一直到傍晚給姚明菊強制做了結紮後才把姚瑞玉放了出來。姚明菊被強制結紮後,身體受到了傷害,打了7、8天點滴,到現在還沒有好。

2. 張明蘭,女,68歲,臨沂沂南縣蘇村鎮邢家莊農民。邢愛霞,37歲,張明蘭的女兒,臨沂沂南縣蘇村鎮邢家莊農民。

2005年5月18日,數位蘇村鎮的計生人員在沒有找到刑愛霞的情況下,到家強行把刑愛霞的母親張明蘭拉到計生辦關了起來,以要脅和逼迫刑愛霞來做結紮。

刑愛霞育有兩個女兒,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現和丈夫門志成遠在甘肅蘭州打工。最近村裏一直打電話催她回來做結紮,這次又把她的母親抓去,她不得不和丈夫千里迢迢趕回來。5月22日,他們把她拉去做檢查並準備做結紮,但因她正好來月經,擔心當時做留下後遺症,就堅決不做,他們就叫她交2000元的押金(最高5000元),並保證在3、4天內去做;或者必須她先去做結紮手術,把手術證鑒定一下才能放人。正在她準備去交押金時,他們把她母親張明蘭放了出來,並要求明天早上8點前還得和她女兒一起來交押金。由此,張明蘭被他們關押了5天。

後來我們得知,第二天她們沒去,計生人員又來到他們家施加壓力,經不起他們的糾纏,以及還得儘快回蘭州打工,刑愛霞就“自願”的做了結紮。

3. 陳京玉,女,69歲,臨沂沂南縣蘇村鎮夏家莊農民。劉春華,36歲,陳京玉的女兒,臨沂沂南縣蘇村鎮夏家莊農民。

據陳京玉的另一女婿李允森介紹:陳京玉的女兒劉春華育有兩個女兒,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和其丈夫現在外地海邊船上打工,無法聯繫。當地抓計生的,為了迫使劉春華回來做結紮,2005年5月18日上午9、10點鐘,背著當地的其他親屬,數名計生人員把獨自在家的陳京玉抓去計生辦關押起來。陳京玉病得很厲害,每年都少不了吃5、6千元藥,村裏都知道她的這個病,必須天天熬藥吃,就在這種情況下,她的藥,他們都不讓捎,就是不讓她吃藥。另外,把她抓去關起來後,一天沒吃飯,她自己要求出來買飯都不讓去買。後來,李允森知道後,就趕去和他們理論,一直到當天晚上9、10點鐘,才強把她要回來。

4. 石明理,男,67歲。沈秀蘭,62歲,石明理的妻子。石守強,40歲,石明理的長子。石峰,38歲,石明理的次子。石鬆,36歲,石明理的三子。英桂蓮,36歲,石鬆的妻子。以上都是臨沂費縣探沂鎮豐厚莊農民。石曉波,石明理的四子,軍隊某部現役連級軍官。季開健,石明理的女婿,臨沂費縣探沂鎮三南尹農民。季振剛,季開健的鄰居,臨沂費縣探沂鎮三南尹農民。

石鬆前婚育有一女,離婚後判給他撫養;英桂蓮前婚有一孩子,後夭亡;二人結婚後育有一女,後又懷孕,沒有正常的生育手續。當地計生人員為了促使她把孩子打掉,就開始通過抓親屬的辦法來脅迫。

2005年4月23日晚上10點多鍾,十來個計生人員(其中有位姓查的,另還有一個女的)來到石峰家,但是沒敢給他帶走,後晚上12點多鍾又來到石明理家處,其中6個計生人員翻牆闖進石明理家,當時石明理和沈秀蘭都已休息,他們強行把石明理抓到離本村6、7裏遠的大馬山莊關了起來。

政府說這是辦學習班,實際上就是非法拘禁的監獄。石明理被關進去時,屋內已有60人左右,男女關在一起不讓出來,吃飯由家人送,一天到晚至多坐著無法休息,每天還要交100元錢的學習費,一些年輕一些的人還被毆打。

第二天,因為石明理在軍隊的四子石曉波打電話給當地計生委的人交涉,他們才不得不把他放了。

2005年5月3日,計生人員又去三南尹抓石鬆的妹夫季開健(石鬆的妹妹已做了結紮),因他看見黑天來這麼多人和車感覺不對,就從平房上跳到隔壁鄰居季振剛家跑掉了。氣急敗壞的計生人員就以此為由把季振剛抓到大馬山莊關了起來。

5月4日,善良的石明理覺得因自己的孩子牽連別人不好,就到計生委要求替換季振剛,但他們不同意。

5月6日晚上8點以後,季振剛的妻子和三南尹的兩個幹部趙培具(音)和李佳洪(音)一齊到豐厚村把石明理帶走,目的是用石明理換回季振剛,但是計生委沒人,晚上關著門不開門。接著,他們就把他拉到三南尹,在三南尹的大街上被他們罵了一頓,罵夠了人家不管他了,他就自己一邊哭著一邊走7、8裏路回來的。回來已經深夜十二點多了,怕再驚嚇家人,也沒敢叫門,在他大兒子的門樓低下蹲到天亮。

第二天(5月7日)早上6點多,季振剛的妻子先是來到石峰家前罵,1個小時後因怕石峰打她就又轉到石明理家前繼續辱駡,說換不出來就罵死他們,還管他們要錢。幾天來,她之所以一再來石家辱駡,據說是計生辦的人給她說:“你勤著罵,使勁罵,早晚把她罵回來”。

臨沂費縣探沂鎮石行村張貼的計生標語:對非法生育者堅決從嚴懲處

石明理夫婦受不了她的辱駡和糾纏,上午8點就再次叫村幹部給計生辦打電話要求趕緊把季振剛放回來,說人家又來罵了,我們去替。計生辦說不行,還是不行,他娘也不行,他爹也不行,不管誰去頂也不行。後來,季振剛的二女婿說能托著人,拿一千塊錢搭人情能換回來,沈秀蘭就準備了一千塊錢,季振剛的二女婿和女兒一塊去的,但換人不叫換,別說一千塊錢就是一萬兩萬也不行。錢也不行,換也不行,石明理夫婦就越加沒有盼頭了。

2005年5月7日上午10點左右,忠厚善良而又絕望無路的石明理在家外季振剛妻子的罵聲中把300克有機磷殺蟲劑的劇毒農藥的絕大部分都喝了。等到親人發現並叫120救護車來到時,石明理已經沒有辦法挽救,就這樣含冤被逼自盡了!

家人供奉的石明理的遺像,旁邊就是裝著其所喝農藥的瓶子

出事後,石峰多次給中央和地方的相關部門打電話,意圖討還公道,除了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信訪處說“這個絕對不允許”並讓他找當地的公安部門解決之外,其他都沒有任何反應,這些電話是: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信訪處010-62046622、山東省的0531-2567724、臨沂的0539-8308965、費縣的0539-5222672和0539-5221669。

石明理被逼自盡後,得到消息的計生辦馬上把季振剛放了出來。但是,不論是探沂鎮及其計生辦,還是豐厚莊和三南尹,都沒有任何幹部來石家瞭解情況和處理善後。後來在憤怒的石家準備抬屍抗議和上訪的態勢和壓力下,當地政府才出面以“撫恤金”的名義給了石明理的妻子沈秀蘭12萬元,條件是書面保證不再上訪和上告並結束此事(否則不給),沈秀蘭只好被迫簽字畫押才拿到這筆錢。另外,石鬆的妻子一直躲在外地,他們也沒有再找她。

5. 陳百高,男,58歲。陳增義,35歲,陳百高的長子。王琴,34歲,陳增義的妻子。陳增雨,陳百高的次子。孟令紅,29歲,陳增雨的妻子。他們都是臨沂蘭山區義堂鎮下坡村村民。

陳增義王琴夫婦育有二個女兒,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由於懷疑他們一家出外躲計劃生育還想再超生,2005年3月22日晚,計生人員開著幾輛昌河車(車牌都掩蓋起來)由村幹部帶著到陳百高家抓他,因沒在家沒有抓到,晚8點多就又到陳增雨家把他的妻子孟令紅和2歲的嬰孩一起抓走。得知二兒媳被抓,考慮到2歲的小孫子需要吃奶,當天晚上陳百高就去找他們,要求替換自己的二兒媳,但他們不同意,後來只好把孩子抱了回來。

當時被關的地方,多時6、70人,少時4、50人,男女關在一起,一邊是男的,一邊是女的,兩邊各有一個大尿罐,吃飯和上廁所都在屋裏,有時還不給水喝(即使喝水也是生水,因此導致好多人得病)、不讓吃飯(飯是由家人或親戚送的,他們不管飯),還要每天交100元錢。被關的人還常常被毆打,讓做結紮的人一天不來一天打,兩天不來兩天打,都是晚上點名去被打的,反正是隔一晚上隔兩晚上就打一次。只要結紮的不來他就逮著打,找不著人就打,就這樣的,打得你沒辦法,就是逼著你去找,打的你叫你給家裏說,叫家裏去找人。

孟令紅的遭遇也是同樣如此,剛進去時半邊臉就被打青了,後來嫌打臉難看就開始用橡皮棍打腰,隔一天打一次,打的苦不堪言,打的身上發青。日子一長,孟令紅在裏邊既受不了毆打虐待,也越來越惦念還在吃奶的孩子,於是就開始尋死尋活往牆上撞頭,沒辦法,在其被關押了12天後的晚上(4月2日),他們才允許換人,由陳百高和陳增雨父子倆頂替。孟令紅出來後,被打的在她娘家躺了好幾天,疼的還不敢回家,直到現在還腰疼。

因為同一事由,在此之前,4月1日,他們把陳百高的親家母、王琴的母親也抓去關了起來。另外,他們還曾經試圖跨區域到費縣去抓陳百高的女兒陳增香,最後沒有得逞。他們還公開說,只要王琴不回來做結紮,四鄰八舍的、方圓40米的都抓去。

2005年4月4日,村幹部領著計生人員來到家中把王琴抓住,非得逼著她去做結紮,否則不但不放人還要打人,被逼無奈,她不得不和他們去做了結紮(結紮證明還讓村裏要去了而不給她)。後來當天,被關的三人也放了出來。到此,孟令紅被關了12天,陳百高和陳增雨被關了3天,王琴的母親被關了4天。孟令紅還被毆打致傷,陳百高的妻子也因為此事受到驚嚇而冠心病復發,打了一個多星期的吊瓶腿才能動。

臨沂費縣新橋鎮胡家莊村張貼的計生標語:杜絕違法生育

6. 曹允亮,男,31歲。趙紅芹,31歲,曹允亮的妻子。曹貴發,60多歲,曹允亮的父親。陳平英,59歲,曹允亮的母親。曹允志,35歲,曹允亮的大哥。厲寶香,35歲曹允志的妻子。他們都是臨沂蘭山區義堂鎮下坡村村民。

曹允志厲寶香夫婦育有兩個女兒,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現又懷孕並躲起來了,當地計生人員可能知道了這事,找不到曹允志厲寶香夫婦,就開始抓他們的親戚甚至沒有關係的人,以逼迫他們回來按計生的要求辦。

2005年3月22日晚8點多,當地計生人員開著三輛車(一輛白色昌河車和兩輛轎車)闖到曹允亮家抓人,正好他還未回來,就把他的妻子趙紅芹抓了去,等他回來後,發現家裏敞著門,亮著燈,人卻沒了,才打聽得知是被他們抓去了。

趙紅芹在裏面並沒有挨打,但是看到別人挨打了,用那個橡皮棍打的,都打得哭喊亂叫的大哭。

17天後(4月7日)的上午9點鐘左右,計生人員又把曹允亮的母親陳平英抓去關了起來。同天,趙紅芹被放了回來。

當天下午,曹貴發去送飯也被他們扣住。由於他身體不好,關了3天就有病了,他們不得不讓村了給拉了回來直接送到了村衛生室,打了2天針後因害怕就躲了起來。

在曹貴發放出打針後,當地計生人員還因同一事在晚上去抓了曹允亮的五姨、舅母、四姨的老公公和碰巧去其四姨的老公公家給豬打針的一個老頭,他們都被關了4天,後來交了錢(沒有任何收據)才被放了出來(否則不放人),其中,曹允亮的五姨交了5000元,曹允亮的舅母交了6000元,曹允亮的四姨家交了3、4000元,那個給豬打針的老頭據說也交了3000元。

陳平英被關押期間曾被他們毆打過一次,是讓其趴在地上用橡皮棍打的臀部。直到5月16日,實在抓不到也逼不回曹允志厲寶香夫婦,被關的就剩她一個了,沒有辦法,就收了400元(沒有任何收據)把她放了。陳平英經兩地共被關押了39天以上。

7. 孟凡芝,女,50歲。葛緒成,48歲,孟凡芝丈夫的二弟。葛緒豐,38歲,孟凡芝丈夫的三弟。陳**,34歲,葛緒豐的妻子。他們都是臨沂蘭山區義堂鎮下坡村村民。

葛緒豐夫婦育有兩個女兒,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平時在外打工。當地計生人員為了迫使葛緒豐的妻子回來做結紮,就開始抓他的親人。

2005年3月22日晚上8、9點鐘,8、9個人來到孟凡芝的家中說計生的讓她去大隊學習,就把她強拽到車上,拉到義堂計生辦去關了起來。

當天晚上被關的就有1、20人。男女老少都在一個屋裏,大便小便都在一個屋裏,吃飯也在屋裏,由於沒有地方,白天晚上都在那坐著。這裏同樣存在打人的現象,多數被關押的人都挨過打,有的甚至四五次被打。通常是在晚上被點名出去受審,邊問邊打,有時用腳跺,有時用橡皮棍打,其被打者的嚎叫哭泣和身體被擊打之聲都傳到了關押的房間,令這些被關押者天天心驚膽戰,被打後的人有的都疼的哭到第二天的中午。他們不給飯吃,還阻止家人送飯,送飯就關起來,都嚇得不敢送飯,還常常不給水喝。就是這樣,除非最後結紮否則每天還得交100元給他們。這些計生人員每天的工作就是抓押並嚇唬和折磨這些被關的人,以迫使他們認為應該被採取計生措施的人來自投就範。

孟凡芝就是由於驚嚇被抓進去兩天就有病了,發熱、大便解不出來,三、四天大便解不出來,實在撐不住了,3月29日,他們才給弄出來給打了針。看一天打兩瓶吊針沒管用,就叫家裏來交了300元(沒有理由,沒有任何收據)才回了家。回家後繼續打兩天吊瓶,第二天天剛黑,還發著熱,剛拔下吊針連飯也沒吃就又被他們抓去關了起來。她說明天還得打吊瓶,他們竟說有病不要緊,我們給你吃藥,不打你,你就在那兒坐著。

孟凡芝丈夫的二弟葛緒成也是2005年3月22日被以同樣的手法抓起來並與孟凡芝關在一屋,其中參與的有村長、書記、兩個婦女主任等一共10個人。在他被關押期間就曾被計生人員提審和用橡皮棍毆打過。

一直到4月5日葛緒豐的妻子被逼無奈被當地計生的做了結紮,孟凡芝和葛緒成才被放了出來,孟凡芝前後被關押了13天,葛緒成被關押了15天。另外,孟凡芝還被勒索了300元。

8. 翟士信,男,33歲,盲人。翟士軍,44歲,教師,翟士信的二哥。他們都是臨沂蘭山區義堂鎮尤家村村民。

據翟士信陳述,其二哥翟士軍的小姨子因超生了第三胎出去躲計劃生育了,2005年4月16日晚上10點多鍾,其小姨子所在的朱保鎮的計生人員來敲翟士軍家的門並不容分說抓著他的頭髮帶上車上就給押走關到了朱保鎮的計生辦,當時一屋子都是被關的人,男女都有。直到第三天(4月18日)通過教育局和當地的村小學校長的關係才把他給放出來了。翟士軍被關押了3天,期間也被毆打過。

由於擔心他們再來抓人,翟士軍和他的妻子高科珍領著兩給孩子都不敢回家,躲了起來。為防家中被盜,托翟士信給他們看家。2005年4月21日晚上10點多鍾,計生人員拿著棍子又再次來到翟士軍家中,試圖抓翟士軍和高科珍,屋裏屋外搜翻個遍也沒有找到才作罷。

9. 王長江,男,35歲。黃寶粉,34歲,王長江的妻子。他們都是臨沂沂南縣雙堠鎮仲山前村農民。

王長江黃寶粉夫婦育有兩個女兒,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

2005年5月13日早晨7點左右,黃寶粉帶著孩子回娘家,剛到約半小時,村幹部黃傳合領著以黃傳平、劉乃東為首的鎮計生人員就找到其娘家,叫去計生辦做結紮,她不去,他們就把她和孩子推上車,她要回家放鑰匙、拿衣服和給丈夫王長江打電話(當時其在江陰打工)都不行,直接拉到了計生辦關了起來(當時屋裏還關著幾個人)。由於孩子哭鬧和天冷,黃寶粉就一再要求回家,他們就說必須得交2000元押金才行,一直快到天黑的時候,他們才說看在孩子的面上交500元,最後,她借了鄰居的錢交了(沒有收據),並寫了一個條子按了手印簽了名說2天之內做絕育手術才被放了出來。

在當地計生人員的一再強迫下,王長江不得不違心在5月14日從江陰回來並在5月15日做了絕育手術,至今還不能勞動,腰疼不止。

10. 蘇永軍,男,32歲。杜德紅,33歲,蘇永軍的妻子。他們是臨沂沂南縣雙堠鎮營後村農民。

蘇永軍杜德紅夫婦育有兩個女兒,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
2005年5月9日晚上7點左右,杜德紅正在家看孩子和做家務,6、7個不明身份的人闖進她的家中拖著她就走,驚嚇中問他們,他們才說是鎮計生辦的人,現在要拉她去做結紮。杜德紅不去,並說他們這是違法犯罪、強制結紮侵犯人權,但他們仍把她強行塞進車裏。杜德紅又說自己來了月經,並且感冒,最起碼也要找個人來看兩個孩子(小的才1歲),但他們根本無動於衷,開車直奔計生服務站,強按手印並強制給她做了結紮。後來得知,領頭的是計生辦的一個負責人,叫鄭法餘(音)。

強制結紮給杜德紅造成了嚴重的後遺症,腰疼,月經延長了13天。兩個孩子也受到了驚嚇,小的孩子因為哭的聲嘶力竭,喉嚨都哭啞了,奶也不吃,大的孩子兩頓飯都沒吃,也不願去上學了,一問就哭。

11. 李長芹,女,48歲。齊繼成,49歲,李長芹的丈夫。李長梅,36,李長芹的四妹。李長蘭,40多歲,李長芹的二妹。他們都是臨沂蒙陰縣垛莊鎮桑園村農民。

李長蘭育有兩個女孩,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由於她離家在外,當地計生人員就抓她的親戚以逼迫她回來做結紮。

2005年4月13日夜裏12點多,開著兩輛車來的12個人(其中還有幾個人手裏拿著警棍穿著聯防隊的衣裳)闖進已經熟睡的齊繼成李長芹夫婦家中,先把屋裏屋外搜個遍,然後叫他們快起快起,並對李長芹說是到村裏有一點點事,然後就把你送回來,就這樣把她從家中抓了出來,在路上嫌走的慢,還有人不斷的用電警棍放電來催促她。上車後淩晨1點左右又來到她四妹李長梅家,撬門進去又把李長梅抓了出來,隨後把她們一起拉到計生辦關了起來。這時,一共有13人被關,有男有女,都是清明節(4月5日)後陸續抓來的。

當天晚上,計生人員就把她們姐倆叫到另一屋坐在地上審問,一再追問李長蘭的下落。後又把她妹妹帶走,就剩她和一個20多歲的高胖計生人員,那人把門插上,讓她趴在地上,用半米長手腕粗細的橡皮棍抽打她的腰到大腿的地方,一邊打還一邊說“我不打你不行,當官的非叫打不可”,打了好長時間,第二天臀部都腫紫的不敢走了。

第二天白天,10多個人挨著坐在兩排沙發上,不讓睡覺,誰睡就打誰。10點來鍾吃完親戚送的飯後又把她們姐倆叫到堂屋把門插上,把門簾拉上,喝令她們趴下,並讓用手指頭和腳尖支撐起整個身體,他們用3根橡皮棍握在一起打她們的,一邊打還一邊說“今天要把你的屎打出來”,打的還是腰到大腿的地方。由於瓷磚地面滑,李長芹支撐不住,他們還用腳踢她,幾個人踢來踢去。此後還有幾次被他們踢打。

關在裏邊的其他人也常常挨打。4月15日那天把大崖頭的魏文勝的妻子劉長花打昏過去了,後來送到醫院再也沒有見到。

4月16日,不知是不是因為劉長花被打昏的事,計生人員叫李長芹按手印並回家拿2000元錢,第二天上午9點送來。當天後來,李長梅也被放了出來。至此,李長芹和李長梅各被關押了4天。

李長芹第二天並沒有去送錢,但因為受到他們的毒打而致傷,一個多月不能幹活,常常疼的打滾,後來不得不去蒙陰醫院看傷拍片,醫生說腰椎錯位,拿了些藥叫回家養著。

後來,據齊繼成說,2005年5月29日晚上9點多種,有7、8個人戴著鋼盔,來到他家,他鎖著門,家裏沒人,他們就把大門和屋門砸開,在屋裏搜了一遍,然後把他的電話本拿走了。聽鄰居說,是因為有記者來了,說是他找來的,所以他們來找他。

12. 韓延東,35歲。蘇懷英,韓延東的妻子。他們是臨沂沂南縣雙堠鎮營後村農民。
韓延東夫婦育有一女一子,都有正常的生育手續。

2005年5月9日,韓延東的妻子蘇懷英帶著孩子回娘家住下了。5月10日早晨5點左右,一陣狗叫聲把他們驚醒,隔著門玻璃往外一看,在院牆外來了十來個不名身份的人,喊著叫著開門,她沒有吱聲,不長時間他們聽著哭叫聲就直接闖進來,來到小屋跟前大叫開門,她就是不開門,他們便砸開玻璃強行將門推開,想把她和孩子強行帶走去做結紮,她抱著孩子和他們理論說:這是你們安排生的二胎,又跟我們簽了不結紮合同。你們違反協議、違反法律。

5月10日早晨5點半鍾韓延東在劉克東家接到一個電話,說其妻子在娘家被包圍了,便騎車帶著劉克東去看個究竟,十幾分鐘後到了岳父家,看見院子裏站滿二三十人,原來其他幾路人員搜查親戚家,沒找著人都來到了其岳父家。韓延東直接來到小屋門口,看見其妻子抱著孩子被嚇得哇哇大哭,便非常氣憤地說:我生育二胎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社會撫養費交上了,避孕選擇放環,話剛說完。他們個人直接沖上來強行逮他,他就和他們扭打在一起。他們人多對其拳打腳踢的,情急之下他順手拿起牆根的鐝頭自衛,在打鬥中他們其中一個破頭,其他人就都嚇的倉皇而逃,由於他們人員太多院牆門口太小,無法及時逃走,多數翻牆而逃。接著韓延東用電話打了110報警,過了半小時後,雙堠派出所民警才到,到了之後沒問任何情況就把他扭住胳膊推上了車。6點半左右他被拉到雙堠派出所,一直到下午6點才草草做了筆錄,當天晚上十一點多鍾把他帶到縣公安局,未經調查取證也沒任何處罰通知,他們就直接拘押了他。

沂南縣公安局對韓延東的公安行政處罰書

第二天5月10日早晨9點左右,韓延東的父親和委託律師來拘留所看望他,並決定向沂南縣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要求依法撤銷沂南縣公安局對韓延東的不公正的行政處罰決定。沂南縣政府已經受理但到現在還沒有答復。5月25日,韓延東在被行政拘留15天後放了出來。

由於時間關係,我們只是走訪了臨沂市的三縣一區的部分村鎮,還有一些被侵害者由於恐懼而不敢接受我們的調查(如費縣探沂鎮石行村有三戶被打的,其中一個還在住院),一些被侵害者也由於一時找不到而沒有調查到。

臨沂沂南縣雙堠鎮上張貼的計生標語:一孩放環 二孩結紮

以上的案例只是臨沂市暴力計生事件的冰山一角,有些傳聞更為惡劣和嚴重,所見所聞令我們十分震驚、憂慮和氣憤!

經過我們對部分地區的調查瞭解,可以確認,山東省臨沂市近幾個月來所發生的大規模的、涉及人口數以千計的、主要發生在廣大農村的暴力計生行為是由臨沂市統一部署統一組織統一行動的,他們為了對超生懷孕的實行強制墮胎、對已育有兩個孩子的實行強制結紮,不惜踐踏憲法和觸犯有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施行株連政策和製造恐怖氣氛,通過違法侵入公民住宅、違法拘押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酷刑逼供、虐待和生理心理折磨、人格侮辱、敲詐勒索、剝奪公民的節育選擇權以及對計生法律法規的非法解釋和篡改欺騙等等手段以圖實現他們所謂的計生目標。臨沂市各級政府在此事上的所作所為及其後果傳播已使得當地風聲鶴唳,它不僅嚴重敗壞了法律的權威,侵犯了公民的神聖權利,動搖了當地政府的合法性及其信用,也喪失了基本的人性和道德準則。

我們認為,臨沂市各級政府凡此種種天怒人怨的惡行已事實上在當地造成了大範圍的人道災難。為維護基本的人道和公民權利,我們特此呼籲:

1 中國公民關注和聲討臨沂市各級政府的違憲違法違規的暴力計生行為,聲援和支持當地公民的有關維權行動;

2 國務院應立即制止臨沂市的有關違法行為,以阻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並追究有關官員的行政責任;

3 全國人大應組織專門的調查組,到臨沂市實地檢查計劃生育法律的執行情況及其公民權利的保障狀況;

4 有關地方法院應受理有關公民的維權訴訟並公正判決,以切實落實和保障公民權利,最高法院應對此類案件保持高度關注。

《公民維權網》
2005年6月10日

附:有關的法律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怠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
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第六十八條 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
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資料的。
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受術者本人同意,並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6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育齡夫妻應當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提倡已生育過子女的夫妻,選擇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7 山東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享受免費提供的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知情同意制度。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前,施術人員應當向受術者告知擬施手術的相關情況,並由受術者或者其親屬簽署同意手術的醫學文書。(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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