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0日訊】2005年9月23日,浙江龍泉市法院對林樟旺案一審宣判林樟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2000元。林樟旺本人決定不上訴。民不與官斗啊,能獲「自由」已是大幸,上訴未必就贏,還要多化錢多費精力,贏了又怎樣?
對於農民來說,緩刑並不影響日常生活生產。嗚呼。
2005-9-30東海一梟供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