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七十﹕ 我現在第二個H-1B要結束了(6 年)。公司也同意做勞工證了。但是﹐如果這個勞工證不是H-1B五年之內申請的﹐我的H-1B就不能有第7﹐第8年…的延期。我在H-1B第二年時在中國的一家公司打了13個月的工﹐然後又申請H-1B簽証重返美國﹐繼續為我申請H-1B的那家公司工作﹐我能將這個13個月追回到H-1B的第六年里嗎﹖
解答﹕可以的。但移民局會要求有很多的證據。那家中國公司的一封証明信還是不夠的。你還要有那家公司給你的工資單﹐或支票存根﹐W-2表﹐和在中國交所得稅﹐或在公司附近租房子﹐或旅館的證據等等。這里証據從中國公司拿是很困難的﹐往往它們都是發現金工資﹐工資不高到一定程度也沒有所得﹐也沒有類似於美國W-2這樣的文件。 如果能成功﹐你的勞工證就是5 年之內報上去的了。
如果在境外的時間是度假, 那個時間是不能追回的。(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