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美国安局监听电话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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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托马斯2006年1月9日华盛顿报导)布什总统在没有法庭授权的情况下,命令国家安全局截获某些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事被披露后引起了一场争议。有关情报搜集工作的争议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美国国家安全局是美国的电子侦察机构,它座落在首都华盛顿郊外马里兰州的米德堡。分析人士说,虽然这家机构的规模是中央情报局的大约三倍,不过在20 纪70年代以前,除了情报人士以外,几乎没有人知道有这么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极度保密。有人开玩笑说,国家安全局的三个英文字母NSA实际上应该代表,NO SUCH AGENCY,意思是“无此机构”。

*法律禁止监听国内通讯联络*

美国法律禁止国家安全局监听美国国内的通讯联络。不过,在70年代有人透露,国家安全局一直在对美国公民进行窃听,尤其是那些反对美国越南战争政策的人。国会由此通过了《外国情报侦察法》。依据这条法律,美国成立了一个由11名现任联邦法官组成的秘密法庭。《外国情报侦察法》规定,有关官员必须获得这个法庭的特别授权后,才能在调查敏感的情报时在国内进行窃听。

布什总统命令国家安全局在没有获得法庭授权的情况下,窃听那些同国外恐怖份子嫌疑人有联系的美国民众和别人的通讯联系。这一情况被披露后,国家安全局再次成为新闻报导的主题。

*通讯革命模糊国内国外界限*

凯文.奥尼尔是非政府组织“情报研究和分析中心”的创始人兼负责人。他说, 这种情况并非表明目前已经倒退到70年代透露的那种在国内进行监听的局面。奥尼尔说,其中一个原因是,国家安全局目前所窃听的是恐怖份子嫌疑人,而不是国内的政治反对派。他还补充说,通讯革命使得人们普遍使用电子邮件、手机、卫星电话等其它流动性通讯手段,这使得什么是纯属国内、什么是纯属国外的界限变得非常模糊。

奥尼尔说:“目前,手机和其他种类的电子可以瞬间内在全世界流动。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以为美国周围设有一堵巨大的电子墙,我们能够分清国外和国内的话,这种想法就非常幼稚了。这在技术上是非常困难的。我认为,要确定一个信息是进入了美国的所谓电子墙之内,还是在这墙之外,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布什有司法权下令监听电话吗?*

布什总统引用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的话说,对真正敌人的窃听就是国家安全局从事的工作。不经过法庭授权就下令国家安全局这样做是合法的。

布什总统说:“我有这样做的司法权吗?答案是,完全有。正像我在讲话中谈到的那样,这种司法权来自宪法以及美国国会的授权。”

不过,跨党派的国会研究服务中心的律师星期四发表的一项备忘录认为,行政当局在司法方面的理由并非像他们说的那样清楚。国会研究服务中心的防务和安全问题分析员理查德.贝斯特说,国家情报局1970年代以来一直按规则行事,但是新的侦察行动则提出了疑问。

贝斯特说:“这些问题包括,那些已经做的事是否符合外国情报法的规定或者在它范围之内;宪法是否授予总统这种权力。这些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有关外国情报法所包含的范围是一个很实在的问题。

詹姆斯.巴姆弗德写过两本有关全国情报局的书。他说,外国情报法作为一条法律是不允许有任何漏洞的:“外国情报法是唯一允许窃听美国公民的途经,除此以外,没有别的途径。这条法律并没有说,如果你有一些恐怖主义,你就可以无视这条法律,可以绕过这条法律。实际上,这条法律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条款。这一条款说,在战争期间,总统可以有15天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侦察,只此而已,只有15天,而不是4年。”

不过美国司法部的律师表示,这项法律确实包括在一定情况下有例外的规定。

*就情报机构权限进行争论有益*

情报研究和分析中心的奥尼尔认为,尽管在这个问题上有争议,但是就美国国家安全局以及中央情报局这类情报机构到底有多大权限的问题进行争论是好的。

奥尼尔说:“我们必须更好地懂得我们这个民主制国家到底愿意容忍多少。我已经说过,问题的好处是,虽然9-11过去几年了,我们已经在对这个问题开展辩论了。我希望能够在有更多信息的情况下进行辩论。我认为,目前辩论的双方都不太了解情况。但是,我们正在进行辩论这一事实,将使我们知道以后该怎么做。”

美国国会情报监督委员会里一些重要的民主党成员抱怨说,在有关国家情报局进行无授权窃听的问题上,行政当局没有给他们提供足够的信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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