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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同意翁秀琪等為NCC委員 呂忠津未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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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二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宣布,同意翁秀琪等十二人為NCC委員,不同意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主任呂忠津為NCC委員。

立法院同意為NCC委員者包括: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劉幼琍、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吳忠吉、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林東泰、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蘇永欽、交通大學研發長林一平、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劉孔中及台灣團結聯盟推薦的富洋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顧問謝進男。

民主進步黨推薦的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石世豪、行政院推薦的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董事翁秀琪、台大電機工程研究所長陳銘憲、親民黨推薦的前台灣電視公司總經理李祖源、政大法律系教授劉宗德共十二人,總計立法院今天同意的NCC委員,泛藍與泛綠比例為八比四。

此外,民進黨推薦的呂忠津獲同意票四十票,不同意票十七票,無效票一百五十九票,未達同意門檻。

呂忠津日前就已聲明拒絕成為NCC委員,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朝野協商決議,行使同意權後產生的缺額,由原推薦政黨重提缺額雙倍,送NCC提名審查委員會再審查及補足。

民進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柯建銘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將盡速朝野協商,決定補提名日程。

依據NCC組織法規定,行政院提名NCC委員後,送交立法院同意後即任命;NCC應於任命後三日內自行集會成立,並互選正、副主任委員,行政院長應於選出後七日內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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