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讀 最高檢設特偵組可調查總統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法院組織法,引進類似國外「獨立檢察官」制度,在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等高層首長涉及貪瀆、重大經濟等犯罪;未來檢察總長也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根據三讀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的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及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

法案明定,立法院得於上述第一、第二類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此外,特偵組由六名以上、十五人以下檢察官組成,由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特偵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則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用,不受轄區限制。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將由現行總統直接任命,改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總統應於該案通過後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檢察總長人選。

未來法務部也將新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法務部長遴任檢察長前,該會應提出職缺兩倍人選,由部長圈選之。

另外,法院組織法也修正一審法官職等上限,鼓勵資深法官留任地方法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