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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最高检设特侦组可调查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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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十三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法院组织法,引进类似国外“独立检察官”制度,在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职司正副总统、五院院长等高层首长涉及贪渎、重大经济等犯罪;未来检察总长也改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根据三读条文,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职司下列案件:一、涉及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或上将阶级军职人员的贪渎案件;二、选务机关、政党或候选人于总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时,涉嫌全国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选举案件;三、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及经检察总长指定的案件。

法案明定,立法院得于上述第一、第二类案件侦查终结后,决议要求检察总长赴立法院报告。

此外,特侦组由六名以上、十五人以下检察官组成,由检察总长指定一人为主任;特侦组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及其他人员,则由检察总长自各级法院检察署中调用,不受辖区限制。

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将由现行总统直接任命,改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连任。总统应于该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向立法院提出检察总长人选。

未来法务部也将新设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高等法院检察署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检察官之任免、转任、迁调、考核及奖惩事项。法务部长遴任检察长前,该会应提出职缺两倍人选,由部长圈选之。

另外,法院组织法也修正一审法官职等上限,鼓励资深法官留任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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