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杀人犯交款获释 派出所长终遭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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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因两度胁迫盗窃杀人犯交窃款而获释放,案发近十年终败露。今年1月12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决两任所长被告人帅军和阮晓有期徒刑6年。

据江南都市报报导,江西省宜春市飞剑潭派出所两任所长及警员,胁迫关押盗窃杀人罪犯交巨款后,私自释放盗窃杀人犯,近日以徇私枉法罪受到审判。
  
1996年8月20日凌晨,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下坪村村民彭灿新(已判死刑)、刘小平(又名刘绍平,现在逃)、辽市乡村民刘建云(无期徒刑)等人窜至广东省潮州市金信皮塑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进行盗窃,在撬保险柜时,被值班人员陈英昌发现,彭灿新等人将陈英昌手脚捆绑,用胶带纸封嘴致其窒息死亡,抢走保险柜内现金21万元,分赃后各自逃离,这就是在当地轰动一时的“96•8•20”案。

1997年5月,潮州警方在浙江温州将彭灿新抓获归案。1998年2月,彭灿新被判处死刑。同年12月9日杀人嫌犯刘建云被抓获,关押到原宜春市公安局(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区公安分局)飞剑潭派出所。
  
经讯问,刘建云供述了“96•8•20”案的犯罪事实及分赃情况。时任飞剑潭派出所所长帅军,指使警员对前来探视的刘建云亲属表示要交清赃款4.8万元,否则将刘建云移送宜春刑侦队及广东警方。刘建云亲属先后凑齐3.6万元交到飞剑潭派出所,并写下1.2万元欠条,定下担保人后,该所将刘建云释放。刘建云随后离开家乡潜逃,至2004年3月被广东潮州警方抓获。
  
1999年1月,时任飞剑潭派出所所长阮晓以刘建云“欠款”到期未交为由,竟将担保人带至飞剑潭派出所关押,又将刘建云亲属作为人质,直至担保人交清欠款才将刘人质释放。

2000年2月6日,飞剑潭派出所得知“96•8•20”案犯刘小平在家过年,阮晓当即组织人马将刘小平抓获。经讯问,刘小平供述了“96•8•20”案的犯罪事实及分赃情况。随后,刘小平妹夫黄勇到飞剑潭派出所探视,被告之“案情重大,交清赃款后所里可考虑处理。”不久,刘小平亲属筹足4万元交到飞剑潭派出所,刘即被释放,当晚离开家乡,潜逃至今。
  
据悉,刘小平、刘建云亲属等上交的钱款,派出所未出具任何凭证,也未按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入账上缴。
  
1月12日,法院以被告人帅军、阮晓等身为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包庇罪人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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