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酉:非法的无神论人

梅酉

人气 1

【大纪元1月27日讯】俗语说“无法无天”,用这话去见证共产无神论人的所作所为是非常合适的。

共产无神论人号称自己是绝对的唯物主义者,不信鬼神,从巴黎公社到斯大林到毛泽东都信暴力,而且还发展了一套完善理论,把与天地斗的暴力说成是社会生产力,把与人斗的肉体精神两个层面的暴力描绘成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此为无天。到了21世纪,地球村都在讲法律,中共不讲法律也混不下去了,什么宪法呀、经济法、刑法、国际公约一大堆,可谓有法了吧?!是,不能再说中共“无法无天”了,应改叫“非法无天”了。就像59年中国闹灾慌,全国的大喇叭上喊“毛爷爷不吃猪肉了”,是!毛改吃甲鱼了!

2006年1月25日,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向加拿大媒体发布公告:安大略省人权法庭于2006 年1月18日做出裁决:因其会员修炼法轮功而终止其参加该会,渥太华老年华人联合会已构成歧视。人权法庭认为,“法轮功是受人权法规保护的信仰。”73岁的原告、加拿大公民黄代明女士因信仰法轮功,老年会反复、公开取消其老年会会员资格(此决定又得到新老年会理事的认可),组织反对其信仰的签名活动,并且诋毁她的信仰。黄代明女士于2004年8月向安省人权委员会递交了诉状。法庭认为:这些歧视行为致使原告被蔑视,导致她失去了地位,并孤立于自己的文化社区。对于她的尊严是当众的侮辱。人权法庭下令:老年会针对黄女士个人尊严的伤害赔偿综合性伤害费一万元;以及赔偿黄女士精神伤害费用八千元。法庭还下令老年会要采取如下手段达到人权标准,包括:立即接纳原告及任何一名法轮功学员加入老年会;修改老年会宪章、加入反歧视章程;并且,实施针对宗教信仰的反歧视政策。

黄代明女士的胜诉是大快人心的事。只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老年会”的做法,弱智?不像,挺有心思的,还搞了个签名。法律意识淡薄?又是旧理事、新理事、宪章的,一套一套很完善呀!莫非时差没有倒过来,“老年会”的华人们还以为自己在中共国?或者也以为加拿大跟中共国似的,法律也就那么回事,有一搭无一搭的,有也是共产邪党说的话算数?还是根本上就想把中共“非法无天”的黑手延伸到海外民主国家?如果是这样的话,中共无神论人可真是末日疯狂了,有点找不着北了。

“无神”是什么?就是“无天”,说轻一点是阻碍科学探索的异说,反自然,说重一点是反道、反天、反神的“反动”学说。古时讲皇帝贵为天子,发诏要奉天承运,逢历要敬神拜天,中共不但不敬天,还要斗,要斗出一个人间天堂共产主义来,如今连“真善忍”天法也要斗。怎么斗呢?现在不是无法了,也立了很多法呀,只能是非法了。所以江贼摸透了共产邪灵的脾气,敢把人大当作自家的写作班子,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说打谁就打谁。罗干也是万年不遇的一个,中共豢养它,它豢养一帮公检法,说咬谁就咬谁,可在中共国,人脑都被中共毒的不轻,什么都是“特色”、“国情”,非法政法委、非法610、劳教黑洞,在国际社会面前还公然说人权最好时期。

这就是无神论国度里人的思维模式和以此得到默许与推演的社会制度。它统治人的不是信仰的自我约束、道德和文明世界应有的法律体系与法律素质,它许诺给国民的永远是无法兑现的自由、民主与富强。展现给民众的则是特权阶层无止尽的享受着来自于每一个人的天赋人权所带来的社会资源总和,并且是以它们所许可的那种“合法”的名义,相反,真正勤劳、善良、守约无欺的民众不但被严重边缘化,而且会被以各种“侵犯他人和社会甚至它们这个党”的名义投入同样是用这些被侮辱的人的血汗钱所建立起的监狱中。可怕的是,人们对此由陌生到熟悉到习惯并无知的拥护着,热衷于没有了上帝后的尔虞我诈和权利角斗,天真而又邪恶的认为个中失败的唯一原因是心太善,受欺负了。在无神论人的眼中是没有什么天法的,也没有什么惩恶扬善的神灵,有的是自己的机关还没有算尽,而社会的法律约束的仍然是有道德的人,能够信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的人的的确确是道义人士和正教信徒,那些毫无道德可言满心邪术的人正襟危坐在这个社会的最上层,它们的所谓成功价值不停的诱引人们突破道德和良心的底线,也干起了人神不齿的邪事来。

非法的无神论人,不是一句评语,是中共时代社会与人的生存状态。在邪灵附体的个体与民族和承载他们的文化中,任何人类法律都会失去约束力,任何人类道德都会被湮没,任何人类文化也都将失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中共邪灵花样虽多,但佛法无边,一招即可灭邪。《九评共产党》所带来的人心的变化正在净化着这个社会,驱逐着邪灵与污垢,盘踞在人们心头的一切恶像乌云遇见阳光一样在迅速的败退与消解着。

2005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澳大利亚被法轮功学员以迫害法轮功为由告上法庭,这个堂堂的广督为避免接到法庭的传票花了不少心思,前后左右方圆N米,被人布控的片纸难藏,最后还是“鬼使神差”(张德江事后自己形容)般的接到了法轮功学员递上来的传票。2006年1月中央电视台“同歌”晚会总导演孟欣、制片主任、导演刘志强在居住的酒店大厅接到美国联邦纽约南区法院法庭的对中央电视台的传票。刘志强当时惊恐万状,将诉状丢到大厅的地上,飞快冲出大厅,拒绝接受诉状。据此,控告即可立案。原告为王慧敏、陈钢等五名法轮功学员,控告央视海外输出中共洗脑歌“同歌”。这些个中共邪灵的选民们,自称是无神论的非法者们,此时此刻还满有法律意识的,面对文明社会的法律,面对不可逃脱的天惩神罚,一改在中共国耀武扬威的霸道,再不敬神也惧法呀!看来“非法的无神论人”最害怕的是被置身于“有法的有神论人”生活的时空中,可笑啊!世界到底是有神还是无神,既然无神,你们就不要那么害怕嘛!

如此看来,该佩服的还是渥太华的老年会们,在“有法的有神论人”生活的时空中,他们倒也没有像上述体面人一样害怕,但不害怕可不是对事情全部和最终的定义,违背法律了,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违背天法了,自然就会遭到天惩!无论是什么人,什么会,什么党!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张杰连:法轮功为什么要抗议“同歌”
歧视法轮功 加“老年会”被罚一万八
新年游行听证无果 法轮功将提起诉
李祥春中领馆前述说狱中迫害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