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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公投決定核廢料場址?朝野有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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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四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審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對於是否舉辦地方公投決定核廢料場址,朝野立委有歧見,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人口最少,若在各縣市舉行公投,對原住民非常不利。

立法院科技及資訊暨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審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會中僅大體討論,未進入法案逐條審查。

與會立委對公投機制納入條文內容,有不同看法,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反對納入公投機制,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台北市)、王塗發(不分區)則表示支持。

會議主席、民進黨籍召集委員邱永仁表示,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朝野協商結論,把公民投票機制納入法條,後來,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行政院重新提出的版本,以公投法有明定公投程序,刪除具有地方性公投機制的法條,但多數立委均表反對,認為應將公投機制入法,立院將開會逐條討論。

對公投機制入法,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為少數民族,若舉辦地方性公投,對原住民非常不利,她要求,政府依據原住民基本法三十一條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必須將原住民區五十五個鄉鎮排除。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歐陽敏盛表示,政府會遵守法律,不會違逆。但行政官員說,法律適用性問題,必須尊重法規會的意見,能否排除原住民區五十五個鄉鎮作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必須尊重法規會的解釋。

王塗發建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定,應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經過聽證會程序後,最後舉行地方性公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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