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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公投决定核废料场址?朝野有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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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四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审查“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选定条例”草案,对于是否举办地方公投决定核废料场址,朝野立委有歧见,无党团结联盟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人口最少,若在各县市举行公投,对原住民非常不利。

立法院科技及资讯暨经济及能源委员会上午审查“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选定条例”草案,会中仅大体讨论,未进入法案逐条审查。

与会立委对公投机制纳入条文内容,有不同看法,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反对纳入公投机制,民进党籍立委郑运鹏(台北市)、王涂发(不分区)则表示支持。

会议主席、民进党籍召集委员邱永仁表示,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朝野协商结论,把公民投票机制纳入法条,后来,立法院通过公民投票法,行政院重新提出的版本,以公投法有明定公投程序,删除具有地方性公投机制的法条,但多数立委均表反对,认为应将公投机制入法,立院将开会逐条讨论。

对公投机制入法,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为少数民族,若举办地方性公投,对原住民非常不利,她要求,政府依据原住民基本法三十一条规定,政府不得违反原住民族意愿,在原住民族地区内存放有害物质。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址必须将原住民区五十五个乡镇排除。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主委欧阳敏盛表示,政府会遵守法律,不会违逆。但行政官员说,法律适用性问题,必须尊重法规会的意见,能否排除原住民区五十五个乡镇作为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址,必须尊重法规会的解释。

王涂发建议,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址的选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行政计划有关一定地区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设施之设置,涉及多数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数不同行政机关权限者,确定其计划之裁决,应经公开及听证程序。经过听证会程序后,最后举行地方性公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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