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在台子女可讀外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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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0月11日報導)台灣教育部通過「港澳居民來台就學辦法」修正草案,開放港澳居民受聘到台工作者,其子女可入讀外僑學校。

教育部大陸小組執行秘書林淑貞指出,為尊重受聘僱在台工作的港、澳居民,使其子女有更完整的教育選擇權,教育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到台就學辦法相關,使在台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比照外國僑民相關規定,得進入外國僑民學校及其附設幼稚園就讀。

林淑貞說明,目前在台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就讀國中、小學或大學,部分港、澳人士透過歐洲商會向政府提出需求,希望能讓孩子就讀台灣的美國學校、歐洲學校等外僑學校,為延攬優秀港、澳人士在台工作,並解決其子女就學問題,因而修正相關法規,讓在台工作的港、澳人士子女就讀外僑學校,有法律依據。

她說,這項修正草案須等到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實施,未來在台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若有意就讀外僑學校,仍須按照外僑學校相關規定,申請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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