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調報警後三個意外 “強吻官恩娜事件”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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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 亞洲時報 撰文/尚仲仁 Tungstar提供圖片

娛樂圈日日上演“真人Show”。《肥姐入院記》尚未落畫,《香港奇案之強吻》即急不及待大打對台,而且情節發展峰迴路轉,連“橋王”王晶也得甘拜下風!

第一個意外

第一個意外,在於經理人的處理手法。官恩娜正值出碟,又力求上位,一直爭取見報機會。遇上同類事件,經理人慣常會“明低暗高”--表面低調封嘴,實則嚴選信得過又高銷路的傳媒,以苦主姿態現身封面,只要適可而止、不太濫情的話,觀眾大多不會反感,還會寄以同情,有助催谷人氣。

出事之後出席活動,大會多派了保安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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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出人意表的是,向來拼搏的官恩娜,並沒興趣擔當封面女郎,復工後的首日活動,經理人還要嚴陣以待,強硬地不讓她回應任何點滴,堅決不打煽情牌。

本來這為尊重法庭,使審訊可盡量公平,不在庭外談論這事是可以理解的,但以這為理由跟傳媒說便行,但又為何會產生下列的兩個意外呢?這才啟人疑竇,以為事情不是表面看那麼簡單。

第二個意外

官恩娜的封嘴行動,做得相當徹底。我知道,經理人代她婉拒了好幾個重量級的訪問,更廣發聲明,申明立場--這份聲明,正是第二個意外。


欣宜矢志進入娛樂圈,第一首屬於自己的歌便擺出戰鬥格。


聲明交代官恩娜不做訪問,是因為要讓Ella(官恩娜的英文名)好好安靜地休息一些時間,讓她平復心情,這個可以理解。

但奇怪的是,聲明特別提醒傳媒不要穿鑿附會、公布或轉述錯誤或未經查證的資料,對Ella或被捕男子造成不公平,Ella與經理人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照道理,Ella是受害者,正如身在醫院的肥姐(沈殿霞的暱稱),傳媒多抱憐惜之心,落筆也會手下留情,就連欣宜拍MV再遭投訴,報章也忽爾大義凜然,揮筆“欣宜何罪之有”!

這一刻的官恩娜,確實變了“觀音娜”,身懷免死金牌,神聖不可侵犯。還有甚麼“穿鑿附會”、“錯誤消息”,會對Ella造成不公平呢?

第三個意外

第三個意外,也是怪誕之最。涉案男子將於本周五(10月13日)提堂,Ella一直強調會與警方全力合作,也為免影響調查工作,妨礙司法公正,所以堅決保持緘默。

但那邊廂,警方原來一直難以聯絡她,好不容易接通電話,卻又遇上訊號中斷,最後警方竟要勞煩記者傳話,方可以聯絡得上Ella。

我們知道Ella非常專業,事發後依然如常開工,但忙歸忙,也不可能抽不到時間到警局落口供吧?


官恩娜已不像從前的無憂了。


Ella真的很忙嗎?有狗仔隊卻拍到,她與助手High Tea兩個鐘,狀甚逍遙。

星期二(10月10日)晚,Ella啟程前往大溪地,為雜誌拍攝封面照,記者在機場追問Ella因何“失蹤”?是否落了口供?她還是一樣,沒回應。

下一個高潮

據曾跟Ella經理人陳乃顯合作的行家爆料,陳先生的人緣不俗,向來有求必應,但當處理一些敏感話題時,卻頗為“生手”,許多時都是斬腳趾避沙蟲,不像某些經理人,懂得利用傳媒,以提升藝人知名度。

今次事件,存在太多問號,懸念精彩,令人極有興趣了解下文。下一個高潮,應該輪到被告答辯,若他爆出犯案心態、動機,甚至有否牽涉第三者……“2006年十大娛樂新聞”,肯定有你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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