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異議人士郭起真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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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6年10月17日華盛頓報導)中國河北省司法當局星期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網絡異議人士郭起真4年徒刑。郭起真的律師譴責判決違法,並表示要繼續上訴。

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在一審判決中判處網絡異議人士郭起真4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

*分析:與批評政府揭發貪官等有關*

現年49歲的郭起真多年來一直從事上訪和維權活動。2006年5月12日,郭起真在自己的家中被警察強行抓走。

一些分析人士推測,郭起真被捕和他在網上發表文章,批評政府並揭發滄州當地官員的貪污腐敗行為以及支持高智晟律師發起的接力絕食活動有關。

*郭起真之妻憤怒*

郭起真的妻子趙長芹和兒子星期二旁聽了法庭的判決。趙長芹對法庭的判決表示憤怒。

“我丈夫被一些貪污犯、腐敗份子和邪惡勢力扣上一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我認為,我丈夫太冤枉了。法庭判完之後,他們拽著我和兒子走,我丈夫大聲地嚷著:這些道貌岸然的敗類,正義一定戰勝邪惡,總有一天人民會和他們算賬的。 ”

*黃琦:莫須有的罪名*

中國著名的網絡異議人士、六四天網的負責人黃琦指出,當局對郭起真的定罪是莫須有的。

“郭起真在網上發表文章開始是因為要揭露當地政府,特別是滄州當局的腐敗。在他揭露的過程當中,當地一些人無數次地威脅他。但是,他一直沒有屈服。不管是中共當局,還是滄州當局,他們發現他揭露了很多黑暗之後,就羅織了一個罪名,把他抓了起來。”

*李建強:判決嚴重背離法治精神*

郭起真的辯護律師李建強指出,當局對郭起真的判決嚴重背離了法治精神,是一項錯誤的判決。他表示將代表當事人繼續提出上訴。

“我認為,這個判決結果從法理上講完全說不通。根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法理要求,當事人只有在煽動公民採用暴力手段推翻國家政權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郭起真先生的文章都沒有包括這方面的內容。他只是批評了執政黨的一些錯誤做法,這種觀點是受憲法第41條保護的,第41條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把對政府進行批評和煽動公民推翻政府的行為同等對待,這顯然是沒有法理依據的,也是違背法理的嚴謹性的。”

*朱利安.潘:完全無法接受*

設在巴黎的記者無國界組織主管互聯網自由的朱利安.潘對滄州司法當局的判決表示震驚。

“僅僅因為某人在網上發表了一些文章,並維護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就把他判處4年有期徒刑,這是完全無法接受的。不幸的是,這種事情在中國時有發生。我們看到,2006年,中共當局對網絡異議人士的打壓比過去幾年更加嚴厲,有很多網絡異議人士被逮捕和判刑。”

*分析:煽動顛覆罪概念模糊*

根據中國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傳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信息。

分析人士指出,由於“煽動顛覆罪”的概念非常模糊,導致政府濫用權力,任意逮捕異議人士。

根據記者無國界組織最新的統計數據,自從2006年1月到現在,中國至少有3名網絡異議人士和7名記者因發表批評政府的文章被判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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