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n L. Geisler, Frank Turek : 道德相對主義的六大混亂

作者:Norman L. Geisler, Frank Turek 翻譯:九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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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譯註:本文譯自《我沒有足夠的信心成為一個無神論者》(I Don’t Have Enough Faith to Be an Atheist)第七章「特莉莎修女對希特勒」(Mother Teressa vs. Hitler)。作者Norman L. Geisler是南方福音神學院院長(the president of Southern Evangelical Seminar),哲學博士。Frank Turek是南方福音神學院副院長。這是一本挑戰無神論,為聖經辯護的書,但是在分析道德相對主義的謬誤時,作者沒有引入聖經作為支持,也沒有提到上帝,而是基於我們生活的現實,在邏輯、理性和common sense的範疇內展開論述。】

如果真的存在我們一直討論的道德律(Moral Law),為什麼那麼多人相信道德是相對的?為什麼那麼多人有看上去各不相同的價值觀?理性的說,原因在於沒有準確的區分相關概念。讓我們看看這些區別以便解決頭腦中的混亂。

混亂1:絕對的道德與變化的行為(Absolute Morals vs. Changing Behavior)

道德相對主義者(relativist)的一個常見錯誤是混淆了行為和價值。進一步說,他們混淆了「人們做的」(what is)和「人們應該做的」(what ought to be)。「人們做的」會變化,但是「人們應該做的」並不變化。這就是社會學和道德的區別。社會學描述現狀,道德給出診斷。

換句話說,道德相對主義者經常把變化的行為狀況與不變的道德責任混為一談。例如,當討論婚前性行為或同居的時候,你經常聽到支持這類行為的人說,「跟上形勢吧,現在是21世紀了!」似乎現在的行為決定了什麼是對什麼是錯。要想顯示道德相對主義者思維的荒謬性,你只需要討論一些更加嚴肅的道德話題,比如謀殺。與50年前比起來,美國今天發生了更多的謀殺。有幾個道德相對主義者會支持謀殺,並且說「跟上形勢吧,現在是21世紀了!」?混淆了「人們做的」和「人們應該做的」,就會出現這個結果。

另外一個混淆了「人們做的」和「人們應該做的」的例子是,人們因為沒人遵守道德律,因此認為道德律不存在。當然每個人都或多或少違犯道德律–從撒謊到謀殺。可這並不意味著不存在不變的道德律,這只意味著我們都會違犯道德律。每個人都犯數學錯誤,但這並不說明不變的數學法則不存在。

混亂2:絕對的道德與變化的對事情的理解(Absolute Morals vs. Changing Perceptions of the Facts)

道德相對主義者的另外一個混亂,是混淆了絕對的道德原則和適用道德原則的現實情況的理解。正如C.S.Lewis指出的,在1700年代末期,女巫(witches)被當作謀殺犯懲罰,而現在卻不是。道德相對主義者會爭辯說,「看到了吧。我們的道德原則已經變化了,因為我們不再尋求處死女巫。道德是相對的,因著時間和文化。」

但是道德相對主義者的宣稱是錯誤的。改變的不是「謀殺不對」這個道德原則,而是對「女巫」是否用咒語謀殺了人這個事情的感知和理解。人們不再相信女巫能用咒語謀殺人,因而人們不再把她們看作謀殺犯。換句話說,對道德情境的理解是相對的(女巫是不是謀殺犯),但用在這個情境中的道德原則並不是相對的(謀殺過去一直是、將來也仍將是錯的)。

沒有區分這兩者也導致人們相信,文化差異使得核心道德價值有本質區別。例如一些人相信,因為印度人保護牛而美國人吃牛,因此美國人和印度人的道德原則有本質區別。印度人認為牛是神聖的,但是這其中的原因和他們的核心道德價值毫無關係,而和他們有關轉世的宗教信仰有關。印度人相信,牛身體裡可能有生病的人的靈魂,因此他們不吃牛。而在美國,我們不相信生病的親人的靈魂會在牛的身體裡,因此我們隨意吃牛肉。分析的結果是:表面看上去的道德差異實際上是道德認同–印度人和美國人都相信,吃外婆是錯的。兩個文化的核心道德價值都認為吃外婆是錯的,並且這一點是絕對的。他們只是對外婆的靈魂是否在牛的身體裡有不同看法。他們對適用一個道德原則的情境有不同理解,但在原則上一致認為一定要堅守道德律。

混亂3:絕對的道德與絕對道德的具體應用(Absolute Morals vs. Applying Them to Particular Situations)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最清楚的體現人們有是非觀念的事情是人們的反應,而不是行動。當人們自己成為不道德行為的受害者的時候,他們毫無困難的認識到那種行為是絕對錯誤的。而即便兩個受害人對一個具體行為的道德解釋有爭議,也並不說明道德是相對的。即使人們沒能在一個具體情境中搞清楚什麼是正確的,也不能證明絕對道德不存在。

思考一下大學教授用來讓學生們相信道德相對主義的兩難事例:5個人想乘坐一條只能容納4個人的救生艇逃生,如果不把一個人扔出去,大家都要死。學生們分析了這個兩難之後,得出不同的結論。於是教授總結說他們的不同態度證明道德一定是相對的。

但是這個兩難情況實際上證明了相反的道理–道德是絕對的。為什麼呢?因為如果道德是相對的,就不存在兩難了。假如道德是相對的,而生命的權利不是絕對的,你會說,「怎麼做都無所謂!把所有人都扔出救生艇!誰會在乎呢?」我們對這個兩難情況有思想掙扎,恰恰是因為我們知道生命有多麼寶貴。

雖然面對複雜的情況人們會做出錯誤的道德判斷,但是對基本規則,人們不會搞錯。例如,每個人都知道謀殺是錯的。希特勒也知道這一點,因此他才把猶太人貶低到非人的境地,以便可以理性的謀殺他們。甚至食人族(cannibals)也知道謀殺無辜的人是錯的。或許食人族不把其他部落的人當作人類。但更可能的是他們把其他部落的人當作人類。否則,正如J. Budziszewski觀察到的,食人族為什麼「要在殺死他們之前舉行精心設計的贖罪儀式?」除非食人族覺得他們要做的事情不對,不然他們不會進行那些儀式。

所以基本道德原則是清楚的,儘管一些複雜問題並不清楚。而且,存在複雜的道德難題並不證明不存在客觀的道德律,正如科學領域的難題並不證明不存在客觀的自然法則一樣。科學家不會因為遇到自然界的難題(例如當他們找不到答案的時候)否認客觀世界的存在,我們也不能僅僅因為有些道德難題沒有答案就否認道德的存在。

就像在科學領域一樣,在道德領域也有簡單的問題和複雜的問題。能夠回答簡單的科學問題,比如「為什麼物體會下落?」,證明了至少有一個自然法則或自然力量的存在(重力)。同樣,真實的回答一個簡單的道德問題,比如「謀殺對不對?」,證明了至少存在一條道德法則(不要謀殺)。如果哪怕只存在一條道德法則(例如不要謀殺,不要強姦,或者不要折磨嬰兒),那麼就存在道德律。如果道德律存在,自然也存在道德律的制定者。

混亂4:絕對的原則(是什麼)與相對的文化(怎麼用)(An Absolute Command (What) vs. a Relative Culture (How))

另一個經常被道德相對主義者忽視的重要區別,是道德原則的絕對性,和絕對道德在不同文化中體現的相對不同的方式。例如,所有的文化都有某種問好致意方式(greeting),用來表達關愛和尊敬。然而,各種文化實踐問好致意卻有很大的不同。有的是親吻,有的是擁抱,還有的是握手或鞠躬。在所有文化裡,應該做什麼是一致的(譯註:問好),但是具體怎麼做有不同(譯註:用什麼方式問好)。沒有分清這個區別導致很多人相信,因為人們有不用的實踐方式,所以人們有不同的價值觀。道德價值是絕對的,但是實踐方式是相對的。

混亂5:絕對道德與道德爭議(Absolute Morals vs. Moral Disagreements)

道德相對主義者經常用墮胎引起的爭議來說明道德是相對的。一些人認為墮胎是可以接受的,另外一些人認為墮胎屬於謀殺。可是僅僅因為人們對墮胎有不同看法,不能證明道德是相對的。

實際上,這個爭議並不是相對道德的例子,整個墮胎的爭議之所以存在,正是因為爭論雙方都在保護他們認為是絕對的道德原則–保護生命,同時不干涉自由(比如讓女人「對自己的身體有發言權」)。爭議的根本在於,在墮胎的問題上該應用哪條道德原則(或者以什麼次序應用)。如果沒出生的胎兒不算人類,那麼在立法上應該遵循保護自由的原則。可是因為沒出生的胎兒屬於人類,在立法上應該應用保護生命的原則,因為一個人生命的權利先於另一個人的個體自由。(胎兒不是女人身體的一部分,胎兒有自己的身體,自己獨特的基因碼,自己的血型和性別。)即使人們對何時生命開始有疑惑,這個疑惑也該讓位於保護生命的選擇–講道理的人不會隨便開槍,除非他們絕對有把握他們不會殺死無辜的人。

回憶一下前面說過的「人在具體情境裡的反應體現了我們到底如何理解道德」。羅納德-裡根有一句名言,「我注意到所有傾向墮胎的人都是出生的人。」確實,所有傾向墮胎的人都會馬上成為傾向生命的人,如果他們發現自己躺在母親的胎裡。他們對被殺死的可能性的反應可以提醒他們:墮胎實在是錯誤的。當然,大多數人在內心深處相信沒出生的胎兒也屬於人類,因此知道墮胎是錯的。甚至一些傾向墮胎的活動人士都承認這一點。總之,道德爭議的原因不是因為道德是相對的,或者道德律不清晰。這個爭議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一些人扭曲道德律以便給他們想做的事情找理由。換句話說,支持墮胎更是出於願望(will),而不是出於意識(mind)。

混亂6:絕對的價值與相對的手段(Absolute Ends (Values) vs. Relative Means)

道德相對主義者經常混淆了價值和實現價值的手段。一些政治上的爭論就屬於這種情況。在有的問題上(當然不是全部),自由派(liberals)和保守派(conservatives)追求同樣的價值。他們只是不能同意什麼是最好的手段來實現那個價值。

例如對於窮人,自由派相信幫助他們的最好辦法是通過政府資助。但因為保守派認為那種資助會助長依賴性,他們寧可通過增加經濟機會以便讓窮人可以自己幫助自己。請注意雙方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幫助窮人),但採取的手段不同。同樣的,武力主義者(militarists)和和平主義者(pacifists)都渴望和平,他們只是不能同意是否強大的軍力是最好的獲得和平的手段。雙方都同意一個絕對的價值,他們只是對實現這個價值的相對手段有爭議。

I Don’t Have Enough Faith to Be an Atheist
by Norman L. Geisler, Frank Turek
Publisher: Crossway Books (February 2004)
Language: English
ISBN: 1581345615

──原載《右派網》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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