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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睜大眼 銀行取消聯名卡優惠被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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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最近信用卡業者因為競爭激烈,利潤壓縮,紛紛取消各項優惠,消基會近日接獲消費者投訴,包括國泰世華和大眾等銀行,陸續停止發行多張聯名卡和認同卡優惠,消基會認為,發卡銀行不應任意單方面減少或取消信用卡的各項附加優惠措施,同時提醒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信用卡契約內容。

信用卡市場競爭激烈,銀行為衝高發卡量,紛紛與企業聯盟發行雙效或多效聯名卡,領域跨越百貨、量販和航空等產業,推出紅利集點或免費停車等優惠服務,以吸引消費者前往申辦。但受到前一陣子卡債風暴影響,多家發卡銀行將優惠內容取消或變更,許多消費者都是到要用到某一項功能了,才發現該優惠早已被銀行縮減。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投訴,當初因為每筆消費皆可享有2%車貸抵用金之誘因而辦中國信託中油聯名卡,但日前接到卡友權益通知,告知今年12月1日以前,2%的車貸抵用將全面取消,另外明年2月28日前,2%的車貸抵用需全都用完。還有消費者申辦聯邦銀行凱撒聯名卡,辦卡後拿住宿優待券到了墾丁,才發現優待券背面註明墾丁凱撒不適用,但聯名卡的廣告型錄並沒有寫明。

消基會金融消費召集人郭尚義表示,目前業者在契約書上以「本行有權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停止本活動之權利」,並於60日前公告即認合法,但國泰世華、台北富邦、玉山、新光、日盛和華南等數家銀行,皆表示有權保留隨時修改和變更等權利。

郭尚義指出,連60日前之公告都未做到,無疑是對消費權益的漠視,且依據消保法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郭尚義表示,契約既為雙方所約定,若無正當理由,雙方均不能毀約或改約,否則就應負違約之責。

目前全台灣有4千多萬張信用卡在市面流通,消基會認為,因為法律只有規定銀行60天前告知即可,等於銀行端可單方面決定信用卡契約內容,對消費者不公平。該會除呼籲呼籲金管會要取消這項規定外,業者也不應以利益為訴求,而要以消費者權益為服務目標,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要睜大眼睛多注意聯名卡契約更改內容,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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