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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台政院版生育保健法修正案 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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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三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與日前請辭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的黃長玲、蘇芊玲與李佳燕今天表示,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是真正為了婦女好,只是為阻卻婦女人工流產,非常令人失望。

黃淑英(不分區)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雖已不再要求婦女於墮胎前須經配偶同意,僅須告知配偶,但婦女會不願讓配偶知道自己要墮胎,一定是配偶不同意或知道後會生氣,在這種情況下,若還一定要告知配偶,究竟是挑釁還是尊重配偶?

她說,修正案還規定婦女墮胎前,須經三天思考期,這讓婦女團體很失望,根本是在宗教團體組成的尊重生命大聯盟強大壓力下的妥協結果,未考慮現實狀況,目的不是為了婦女好,只是為阻卻婦女人工流產,降低人工流產的數目。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蘇芊玲指出,雖然修正案少了一個男人,即配偶的同意才可墮胎,卻多出兩個男人,一個男人是婦產科醫生,另一個男人是國家機器,而「思考期」與現行法相較根本就是換湯不換藥。

她說,主導這件事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與衛生署不但是生理男性,在意識型態上也是男性指導女性該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假設女性在決定墮胎前都未經思考,她要表達沈重的抗議。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理事李佳燕表示,當已深思熟慮的婦女決定墮胎時,「看著我逐漸隆起的肚皮,有誰有權說我不尊重生命」?對很多受暴婦女來說,沒看過這麼殘酷的政府。

她說,雖反對不經思考就人工流產,但更反對婦女已思考過,卻說婦女墮胎前沒思考,還以法律明定人民須強制思考,這樣的改變只是為增加墮胎婦女的罪惡感與人工流產難度。

李佳燕呼籲,停止邊緣化婦女團體為少數偏激份子,也不要污名化墮胎婦女不尊重生命或沒思考期規定就不會思考。政府應給人民快樂的生育環境,不是阻撓人民不生小孩的法律。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說,問題關鍵在於台灣沒有友善的生育環境及好品質的照顧制度,而性教育就是性別平等教育,若政府想藉這項法律降低人工流產數目,根本是「頭痛醫腳」。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有研究顯示,思考期的規定只是讓婦女與家庭受更多折磨,世界衛生組織也有研究,墮胎愈多限制,只會讓婦女墜入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政府以宗教教義制訂修正案,更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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