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醫生及律師談上海人體試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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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 近日大陸媒體披露上海東方醫院以正常人作試驗致人於死地的黑幕。陳鳳英因聽醫生說不換心肺活不了3個月,而且又是免費,接受了手術,最後死於手術台上。死者家屬將上海東方醫院告上法庭,目前在浦東新區法院重審,將擇日開庭。

大紀元特此採訪了相關人員,原告、死者陳鳳英的兒子黃凌及前夫黃榮康,原告代理律師張勝富,最早披露此黑幕、原上海東方醫院心臟內科的唐醫生,以及被告、上海東方醫院院長、陳鳳英的主刀醫生劉中民。

黃凌、黃榮康及張勝富均表示,剛一開始也根本不相信會有這樣沒有人性的事情發生,但經過長期周密的調查取證,通過數個案例發現,劉中民惡意殺人、做人體試驗的證據確鑿。唐醫生因披露此事曾遭劉中民報復被抓,現在外地逃亡。

據他們披露,劉中民與當地政府部門、司法部門關係非同尋常。

劉中民在接受大紀元採訪將近十分鐘的時間中,一再迴避具體和實質問題,而不斷稱「希望按照法院最後的判決來闡述這個問題」,「最終是靠法律去解決問題的」,「根據法院判決的結果來論定事實」,「一切按法律最後判決的結果看」,「我們只把證據提供給法院,而不提供其他任何人」。並一再讓記者到「上海」、「醫院」、「法院」、「法庭」去採訪。(與劉中民的對話記錄附在文章最後)

記者致電浦東新區法院,對方稱「現在不方便說,等判決結果吧」。

事件回放

據黃凌和黃榮康講述,陳鳳英死時49歲,原是長江航運公司的職工。2003年初,陳鳳英出現更年期的情緒煩躁,在上海東方醫院就診得出「冠心病、更年期綜合征」的結論。

2003年3月26日,陳鳳英再次到東方醫院,院長劉中民對陳鳳英說,你的心肺已經全部都壞了,心肺功能衰竭已經到了終末期,如果不做手術,就只剩下3個月的生命。並稱自己經驗豐富,心肺移植手術都很成功,且一切手術費用都由院方承擔。

隨後的半年時間裡,陳鳳英在東方醫院等待供體器官。2003年9月21日,劉中民稱在江蘇鎮江找到了供體,為陳鳳英辦理了「病癒出院」的證明,同時將她轉送到鎮江市人民醫院。

黃凌在9月25日中午接到鎮江院方打來的母親死訊的電話,隨後在東方醫院停屍房見到了母親,她的身上還插著氧氣,肚子被劃開了,沒有縫合,全身上下都是血……東方醫院稱陳鳳英死於器官移植中的急性排斥反應,手術還沒做完,人就死在手術台上了。

黃凌說,我根本就不相信身體一直健康的母親會一下子病得如此嚴重。在9月24日做手術前差不多半年時間裡,母親生命並未出現危機,能到處活動,還能一口氣爬到六樓。她手術前幾天的肺活量比正常人還要好……

黃凌父子後與當事醫院多次交涉,要求得到陳鳳英的病歷和病史資料,但對方均迴避。2005年7月,經過長期調查,黃凌父子開始懷疑陳鳳英是被做了人體試驗。

訴訟歷程

2005年9月5日,黃凌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狀告上海市東方醫院和鎮江第一人民醫院。

黃凌指出,母親根本就沒有心肺移植的手術指征,而上海市東方醫院和鎮江第一人民醫院也根本沒有掌握心肺移植手術的技術,他們完全是為了提高自身的聲譽用母親進行試驗,這種毫無醫德的行為無情地剝奪了母親的生存權。

浦東新區法院陸家嘴法庭先後兩次開庭審理此案。2006年2月24日,法院一審判黃凌贏,卻不支持其訴訟請求,而被告只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黃凌曾提出對母親身體指征及是否需要做心肺聯合移植手術的事項申請司法鑒定,而兩被告則認為已經過了時效,不同意做鑒定。

3月17日,黃凌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後經法庭二審,7月4日下達二審判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浦東新區法院重審」。

8月24日,是法院原定重審此案的日子。但因只能起訴一個單位,原告與律師撤銷了對鎮江醫院的起訴,開庭審理改成庭前交換證據。法院稱將擇日開庭。

器官來歷與去向

黃榮康表示,劉中民和當地政府、司法部門有很多利益關係。劉中民絕對是收買了法官,我們都有證據。

對於被移植的心肺從哪裡來?黃榮康表示,聽東方醫院其他醫生說,是來自鎮江兩個死刑犯。

黃榮康同時認為,不排除東方醫院盜取前妻器官的可能性。「我們要求看前妻被換掉的器官,被他們拒絕。而且他們連最起碼的器官配型都沒做。」

據黃凌稱,他們已成立了維權沙龍,目前已掌握了大約10起類似受害案例。

唐醫生:故意殺人 不只一例

原上海東方醫院心臟內科的唐醫生,最早披露該醫院對陳鳳英做人體試驗的黑幕,後遭劉中民打擊報復。2005年12月23日,當地公安以「詐騙罪」將他刑事拘留,先後多次提審他,要求他承認罪行。他堅持不從,今年1月21日獲釋。

唐醫生說,「那次抓我是他們精心策劃的,想殺人滅口,劉中民跟司法機關關係特別好。」唐醫生為躲避迫害,現流亡外地。他的醫生執照被東方醫院扣押,因此不能找工作。

記者:您當時揭露這個黑幕時是否想過要被打擊報復?

唐醫生:想到過,但是沒想過這麼嚴重,沒想到他們會動用國家的專政機器來打擊你。我現在被他們報復得很慘,不能工作,沒有生活來源。朋友們都讓我現在不要回上海。

記者:您想到過要受報復,那當時為什麼選擇揭發這個事呢?

唐醫生:為了社會的正義和責任,我覺得應該說出真相。不僅是陳鳳英這一個例子,還有很多其它的。當我看到一個一個身體健康的人,被他用一系列騙人的手段,騙到手殘害時,看到一個一個的人都是有去無回時,我於心不忍。我做了20多年救死扶傷的醫生了,做人要有道德,做醫生要有醫德,要有最起碼的做人的底線。

記者:您認為他是在做人體試驗嗎?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呢?

唐醫生:是的。陳鳳英身體很好,根本不需要開刀,也不需要換心換肺。黃凌他們一再讓劉中民拿出配型證明,三次開庭,他都拿不出來,就是沒有嘛。他為了一篇論文可以殘害人的生命,就像731部隊一樣,故意殺人。他在巨大的名和利的驅使下,剝奪了很多人的生存權利和他們家屬的知情權。他是一個變態狂,把活生生的人,一個一個的殺死,別人有10個膽都不敢做的。他要負法律責任、受到懲罰的。

律師的分析

原告代理律師張勝富曾做過10年的心臟科醫生。他表示,此案涉及很多疑點,各個環節都有問題。劉中民是院長兼外科主任,且是教授級的正主任醫師,不會對醫學大學本科生都明白的基本常識都不懂,所以明顯是主觀故意。醫生會因為醫療過失承擔賠償的責任,但如果是惡意傷人,還應該承擔刑事犯罪責任。他作了如下具體分析:

1、多種跡象表明,陳鳳英平常身體狀況良好,不應該被診斷為需要換心換肺的垂危患者。前後兩份由劉中民簽字的病例記錄都是自相矛盾的。第一份診斷明確說陳鳳英肺功能完好。後來劉中民為了施行手術,隨便湊了幾個指征,但是拙劣的,因為體征還是按照正常記錄的。

2、任何器官移植手術目前最大的併發症就是急性器官排異所導致的死亡,術前受體與供體必須做嚴格的細胞配對試驗。但是劉中民沒有做,沒有任何配型方面的記錄。家屬多次要都遭拒絕。

3、這種手術後,要終生服用極其昂貴的抗免疫排斥藥。在劉中民跟病人交代病情執行手術同意書時,並沒有介紹這一點,隱瞞了極大的風險。另外,根據世界醫學準則,對於參與人體受試者,一定要交代清楚利弊,而且還要告訴受試者,他隨時有退出的權利。但劉中民沒有向患者提供這個文件,而只是一味的向患者吹噓。

4、應該由醫生和法律人員組成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客觀評判,該手術是否有必要,風險是否大,客觀的評價。該醫院到現在也沒有這個機構。

5、東方醫院是區級二甲級醫院,按規定必須是三甲級醫院才有資格申請,還不一定批。根據另一案例發現,該醫院根本沒有淋巴配型儀器。這就反映該醫院級別和能力都不夠格做這個手術。最新證據顯示,該醫院是2004年7月才獲得上海市衛生局發的《醫療新技術准予臨床試用通知書》,而陳鳳英的手術是在2003年9月做的。即便是有這個通知,也還只是臨床試用。

與劉中民的對話

記者:請問你是劉中民院長嗎?
劉:是,你哪位?

記者:我是美國大紀元記者辛菲。想詢問關於陳鳳英的事情。
劉:這個事情,你們可以到上海有關法院去採訪。所有的事情都由法院統一安排。

記者:據有人披露,你跟法院關係很好。
劉:任何事情都是根據事實審理的。

記者:聽說中級法院又批回重審。
劉:重審嘛,就更應該聽法院的。根據法院判決的結果來論定事實。按照法律的程序,在法律訴訟後,我們不便於表明任何態度。一切按法律最後判決的結果看。

記者:是否有醫生因為披露這件事而遭到你的打壓?
劉:我講呢,很多事情,不是我說了怎麼樣,或者是你說了怎麼樣,最後是根據事實,不是什麼人說都可以。

記者:家屬、醫生、律師等都提供了確鑿的證據。
劉:你們應該實事求是,聽法律判決結果。歡迎你們到醫院來採訪,病人的文件資料都是原始的。

記者:據說你自己對陳鳳英前後的診斷都是自相矛盾的?
劉:這個東西不要聽別人說。你們可以到法院、法庭去查原始的文本。

記者:聽說你跟法院關係好?買通了法院?
劉:我覺得這個話,講任何話都要負責任。我相信,任何地方,特別是在上海,法庭辦事都是實事求是的,法院辦事都是以事實為依據的,不會說因為關係好把事實變過來,這個可能性不大,特別是醫療的問題,它是有自始至終的文獻的記錄,應該說都是比較完整的。至於陳鳳英手術指征怎麼樣,病例上記載得很清楚,不是說誰隨便怎麼講都是可以的。

記者:你對死者家屬的指控怎麼看?
劉:我們都委託律師在法庭上說。對他們個人,我不發表任何意見,對於網上的不實之詞,我們也不發表任何意見,我覺得,最終是靠法律去解決問題的。

記者:中國有很多冤案,法律並不能解決。
劉:你可以到法庭去查原始文件。我也勸你,不要道聽途說,隨便聽什麼人講。

記者:之所以採訪你,就是因為想多方面瞭解情況,而不是只聽一家之言。
劉:我希望你們到上海來採訪,到法院去採訪。

記者:聽說除了陳鳳英,還有其他受害人作證。對此你怎麼看?我們想聽你的看法。
劉: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講一句,在這之前,沒有任何記者來採訪過我,沒有任何記者來看事實根據。我們希望按照法院最後的判決來闡述這個問題。

記者:法院的案子還在過程中,現在是想聽你怎麼說。
劉: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訴訟過程中的案件,都不應該去報導,會影響司法公正。

記者:媒體的報導是起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的。你覺得會影響司法公正嗎?你剛才口口聲聲信任法院,說「法院辦事都是以事實為依據的」,現在怎麼又會覺得媒體的報導會影響司法公正呢?
劉:這個問題,我覺得還是按照法律程序最後的結果來看吧。

記者:死者家屬指控你做人體試驗?你承認嗎?你難道對此沒有什麼說法嗎?
劉:我認為,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是從醫生的一種道德、醫生的一種職守做事情。做事情總是要考慮怎麼樣對病人有利。中國的醫生,沒有幾個是為了錢或者為了名而去把病人不當一回事,這是中國醫生最起碼的一點道德水準。至於誰隨便怎麼說,我認為都是不負責任的。

記者:根據種種證據,有很多例子,陳鳳英等本不需要做手術,但都做了大手術。
劉:我希望你們按照法律的程序走。

記者:對陳鳳英做移植手術,你沒有作配型試驗,對吧?
劉:基本的都是要做的,陳鳳英是有配型依據的。這是誣蔑,是隨意的編造。文件在法庭上都有。

記者:家屬說你拿不出證據,在法庭上也沒有拿出來。
劉:都在法院,都在法院。這個東西,我們也不是說誰要證據就給誰。我們只把證據提供給法院,而不提供其他任何人。

記者:你認為自己真有證據嗎?
劉:我想這個事情,有沒有證據,你們還是到法院去問。

劉中民掛斷電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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