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判決質疑加反恐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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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訊】針對安省法院判決加反恐怖法案中關於恐怖分子的定義部分違反憲法,加聯邦司法部長威克-托維斯10月25日表示,法案中的定義並不模糊,法案中的其它部分依然有效;並將重新審視安省法庭判決,再決定是否就此判決上訴。

據加通社報道,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長托維斯稱,10月24日的安省法庭判決「徹底」改變了刑法有關恐怖主義的定義。恐怖主義在刑法中的定義為脅迫公眾的一種行為,尤其與政治、宗教信仰或理念相關的,而本周早些時候的判決卻將恐怖主義的目的變得不再重要。

一些評論家則表示,安省法庭判決將被告者的政治、宗教或信仰目的排除在外,或許能讓訴訟更容易進行。

今年夏天,多倫多地區有18人被以炸彈恐怖威脅起訴;其中一嫌犯的律師表示,將恐怖主義定義中的目的部分拿掉後,法官們更容易得出結論。

不過自由黨國會議員艾文-考特勒則表示,將定義中的目的部分去掉毫無疑義。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道格拉斯-儒斯夫德24日宣佈,反恐怖主義法案中定義的恐怖分子是因為 「 政治、宗教或信仰為目的」 一段違反人權憲章。儒斯夫德表示,在法案中保留著一段可能會引起一些政治或宗教團體的不安和猜疑, 而加拿大的各級政府也可能會因此進行種族劃分。

安省高等法院是在一名恐怖分子嫌疑人的律師就反恐怖法令中的 「恐怖分子」 和 「 恐怖活動」等詞的定義太模糊進行上訴後得出此項結論的。現年27歲的渥太華人卡瓦加(Mohammad Momin Khawaja)被控涉嫌參與2004年的倫敦地鐵爆炸案,他是目前第一個按照加拿大反恐怖主義法規被控訴的人。

儒斯夫德表示,法案中的定義並不模糊,法案中的其它部分依然有效。

目前,卡瓦加仍被監禁在渥太華,他將於明年1月再次出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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