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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領據核銷特支費比例 主計處: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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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等人今天在立法院提臨時提案,建請臺灣行政院修改首長特支費相關規定,將領據核銷特支費比例限制從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一。主計處會計管理中心執行長吳文弘說,將參照立法院的要求進行檢討,讓特支費規定更周延。

林鴻池等人提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修改首長特支費相關規定,核銷特支費皆應檢附原始憑證;若以領據核銷須載明理由,且比例不得超過特支費的三分之一 (現行為二分之一)。院會主席、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裁示,函請行政院研處。

吳文弘下午受訪時說,主計處會參照立法院的要求,檢討相關規定,讓首長特支費更沒有爭議、更周延。

他指出,據行政院在八十七年發出的公函,首長特支費為因公招待、饋贈、獎賞所需,為公共關係費性質;核支應檢具原始憑證,若部分費用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可以領據方式列報,但不能超過特支費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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