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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費報銷 馬英九:可向政院建議全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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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八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表示,首長特支費的報銷與支領是行政院統一規定,行政院長蘇貞昌的作法也和他一樣,「程序不是我發明的」,若要改變作法,可向行政院建議,只要中央同意修改規定,全國都改,市府照辦。

台北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質詢,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表示,今年八月三十日要求市府政風處、市警局提供市府員工、員警涉及不法資料,及市府秘書處提供台北市長馬英九特支費使用情形,市府至今未提供,質疑市府的行政效率。

議長吳碧珠則裁示市府相關單位三天內提供議員資料,議會延至五十分鐘後才開議。

周柏雅質詢時表示,依行政院規定,特支費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無法取得憑據時,才不須檢具憑證,現在馬英九每個月新台幣三十四萬元,有一半未檢據核銷,質疑馬英九的特支費是否真正做為公務用途。

馬英九表示,特支費用報銷都經市府會計單位決算,再送審計單位核銷,「程序不是我發明的」,用途做為公務的招待、饋贈、犒賞員工之用,審計單位的檢核都沒有問題。

周柏雅要求馬英九提供犒賞員工名單;馬英九表示,要犒賞哪位員工,犒賞多少,是市長的行政裁量權,會計人員與審計單位都沒有質疑,不過,請客不是國防機密,但員工名字不適宜對外公布,否則會對當事人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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