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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推動高中以下學生輔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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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零體罰」政策引發各界爭議之際,全國教師會昨日首次公布邀集各方研擬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輔導管教法」草案,針對學生不當行為輕重,列出建議管教方式,違規輕的學生可以罰站罰坐,中等情節學生可禁止參加學校活動作為處分,而若學生出現吸毒等違法行為,則建議由家長領回管教,責任不應只在教師身上。

此外,草案也針對「應作為而不作為」或「管教過當」的老師、學校、校長,首次明文訂出罰責,扣減考績或行政懲處;全教會強調,未來希望透過立法,補足現有教師法的不足,讓數十萬老師對於學生的管教,可有所依循。

全教會草擬的高中以下學校學生輔導管教草案,共有十六項條文,昨日舉行首場公聽會。

草案中明訂,當學生的行為足以影響他人受教權時,老師可適時調整當事人座位、要求道歉或寫行為自述表、要求當下靜坐反省適當行為等方式管理。

當學生作弊、逃學、破壞公物等,老師得取消參加活動、進行個案輔導;當學生飲酒、賭博、抽菸、嚼食檳榔、勒索他人、性騷擾、集體鬥毆等重大違法行為,老師可依法令進行書面處分,或由家長、監護人帶回實施二週內的教育。

全教會諮商輔導處處長楊益風指出,教師法第十七條雖明訂「教師負有輔導管理學生的責任」,但卻沒說怎麼管,在人權至上氛圍下,老師擔心一管教動輒得咎,乾脆放任不管,造成多數守規矩的學生受教權受損。

昨天公聽會上,肯定、批評聲浪都有。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副秘書長陳啟利認為,草案中應將「輔導」與「管教」的辦法切割,管教部分應有其他專職的心理師、社工師介入;台北縣教師協會常務理事許鋒則指出,國小、國中、高中的狀況不同,草案應更細分對應輔導與管教辦法,以更符合因材施教避免僵化。

老師文字體罰 學生抄作業抄到半夜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學生因上課不用心、作業未交、考試成績不佳被罰寫作業的情況仍存在校園,有家長向屏縣教育局投訴,老師處罰孩子重複抄寫題目及答案三十次到百次,以文字體罰學生。

一名家長說,他的孩子因考試成績不佳,被老師罰寫抄寫作業,重抄題目及答案三十次以上到百次,經常寫到三更半夜,孩子隔天上課精神不濟,反而影響學習,希望學校衡量家庭作業的適當量與意義。

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罰寫作業的情況普遍存在校園,罰寫數量高到讓孩子感到不適,就是一種文字體罰,教改團體質疑這種變相體罰能達到教育目的。

屏縣教育局長顏慶祥說,這種無意義的練習是不當的處罰,更是不合格的教育方式,現代老師不應該存有這種教育理念,如今要改變類似不當教育行為,只能精進教師的能力,今年起將推動教師專業評鑑列入迫切推動的工作,希望透過這項新制度,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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