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愛新:公安局副局長爲何能橫行八年之久?

劉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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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據國內新聞媒體報導,陝西省山陽縣公安局原副局長何奇,因組織黑社會性質的幫派、放高利貸、敲詐勒索等,最近被依法逮捕。此人頭頂著人大代表、公安局長等政治光環,爲非作歹、魚肉百姓,時間竟長達八年之久。檢察機關指控何奇夥同黨軍宏、李建鋒等人,以哥們義氣爲紐帶,以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爲目標,通過敲詐勒索、搶劫、非法拘禁、販賣毒品、組織他人賣淫等不法手段大肆斂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在八年時間裏,逐漸發展成爲以何奇爲首的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該團夥還販賣毒品,謀取非法利益。1998年以來,該組織共實施犯罪39起,非法獲取170多萬元,受害群衆達25人,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又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涉黑案件。48歲的何奇,從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的位子上「栽」了下來。他被抓後,有民警感歎:「感覺山陽的天都藍了!」媒體在報導這一案件時,提出要進行深思。其實,這類事件的本質和原因已經十分清楚了,我們還深思什麽呢?權力往往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這句話不知道被重復多少遍了,在多少類似這樣的案例中反復得到驗證。

經查,1997年,何奇由山陽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調至城關派出所任所長後不久,便利用其特殊身分與他人勾結在一起,以開辦歌舞廳爲掩護,組織20多名女青年從事賣淫活動,謀取非法利益。2002年4月28日,薑某因辦磚場資金周轉困難,借了何奇五萬元高利貸,二個月後因無錢清息,李建鋒、姚金鵬用武力威逼薑某歸還高利貸本息及罰款共67萬元。2003年4、5月間,姚金鵬先後4次用何奇的資金向武某借出了15萬元高利貸,借款到期後,李建鋒、姚金鵬兩人敲詐武某31.5萬元。其追債手段兇殘惡劣。這樣一個一個官員長期做壞事,長期欺壓老百姓,長期破壞和諧環境,略迹斑斑,口碑極壞,民憤極大,居然還傳不到他的上級主管的耳朵裏去,誰信呢?一個最簡單的解釋,就是有人縱容、有人庇護。正是如此,何奇之流才敢爲所欲爲,有恃無恐。這一現象足以折射出當地的政治生態是多麽的惡劣。而何奇之流就是這種無良官場生態環境所結出的惡果。陝西省的廉政監察機構正可以利用這一契機,刮一次反腐敗的風暴,改變當地的官場生態環境,推動社會和諧,讓老百姓不再受那些帶官帽或不戴官帽的黑勢力的禍害。

發生在陝西省山陽縣的公安局長涉黑案件,再一次告訴人們,對類似公安局局長那樣的各級官員,必須實行有效的權力制衡和權力監督。對權力的監督和制衡存在真空和盲區,正是當前我國政治體制的「軟肋」,是滋生官場腐敗、誘使公權力異化的病竈。具體到這個案例,何奇之流爲何如此膽大妄爲、無法無天呢?主要原因就是他們的權力太大,大到無人想去監督、無人能去監督。何奇的案子是因一件刑事犯罪案子被牽連出來的,不是被正常運行中的監督機制所有意識地揭發、監管出來的。可以說,我們國家的反腐職能部門的作爲極其有限,反腐敗機制很被動,許多時候的表現很麻木,無法作出應急預警反應,甚至已經喪失了公信力。當然原因有很多,但和目前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有很大關係。如果沒有那件案子,何奇可能依舊在當地橫行無忌。在我們中國有多少腐敗分子的最終落馬都不是包含了很大的僥倖成分的呢?在一個正在建設中的法治社會和和諧社會,這是多麽讓人難以容忍的一幕。山陽縣肯定有人大,肯定有政協,但是人大代表的監督、政協委員的監督又在哪里呢?

對發生在陝西省山陽縣的公安局長涉黑案件,也給公安部門敲響了警鍾。公安部周部長應該明察,不是說警方涉黑已經沒有了嗎?誰信呢?警方涉黑是警察權力不受約束和監督的結果和表現。只有警察權力得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才能徹底清除少數害群之馬,才能提升自身的公信力,更好地貫徹警察部門「立警爲公、執法爲民」的服務宗旨和公共職能。

新聞媒體對權力的監督力度疲軟和不作爲,也是造成當前中國反腐機制軟弱的一個重要原因。何奇的罪行暴露後,陝西的媒體做了詳細的報導,這應該是值得讚揚的。但是,在此之前,口碑很壞的何奇,卻從未在新聞媒體裏受到一點兒批評,難道陝西大大小小的媒體記者對此真的不知情嗎?誰信呢?媒體應該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伸張民意、傳達民聲的載體,是傳播公平正義、蕩滌污泥濁水的利器,承載著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監督政府官員言行的重要責任,因此,新聞媒體不能僅僅限於做「事後諸葛亮」,僅僅打死老虎唱頌歌。可以說,正是長期以來新聞媒體對腐敗現象的一貫沈默,對貪官污吏的「視而不見」(有人認爲這種「視而不見」是制度性的),才形成了腐敗的土壤,助長了某些貪官、壞官的囂張氣焰。這是我們必須警惕的。一些地方的貪官、壞官,可以不怕紅頭文件,不怕本地老百姓的責駡,但是不能不怕新聞媒體的公開揭露和批評。因爲,他們的醜行一旦曝露在陽光下,就會引起上級和輿論的注意,進而影響他們的仕途。所以,這些人往往想收買媒體、擺平媒體。在國外,新聞記者被譽爲「無冕之王」,新聞媒體被稱爲「第四種權力」。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和監督公權力的震懾力由此可見一斑。假如新聞媒體依法施行輿論監督不受限制、不受干擾,官員頂風違法亂紀的事情就會少得多。

失去制衡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是沒有例外的。防止官員腐敗和犯罪,杜絕公權力異化和濫用,首先必須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和約束,動用責任追究制,確立一套獨立精幹的廉政監察機構,發揮出人大、政協應有的基本職能,開放新聞媒體實施有效的輿論監督,對權力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制衡,這樣的反腐防腐效果一定會好得多。這些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辦法,難道還需要在徘徊猶豫中深思嗎?拿何奇涉黑案件來說,切實實施責任追究制,首先應由獨立的廉政監察機關進行認真的調查,追究那些提拔、重用、縱容何奇之流的官員們的責任,並且查一查何的上級領導是否參與其中,否則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只能淪入老百姓所說的「腐敗越反越多」的怪圈。

(2006年10月31日)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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