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華銀違反個資法 金管會罰兩萬元

人氣 2
標籤:

【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四日電)有消費者檢舉,以信用卡分期帳款購買商品,但不知道消費信用卡分期帳款將轉讓與建華商業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建華銀行未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直接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消費者信用紀錄資料,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罰鍰。

東森得易購電視購物頻道與金融機構合作,提供消費者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價金,並以每小時播放四次跑馬燈,及在銷貨發票、型錄、網路平台、購物報告知消費者所消費信用卡分期帳款將轉讓給合作銀行,合作銀行也會查詢確認消費者資料訊息。

金管會指出,東森得易購電視購物頻道業者雖已揭示債權移轉訊息,以電視跑馬燈方式每小時播放四次相關訊息,因不是連續性播放,且涉及消費者是否有看跑馬燈習慣,揭示方式及頻率皆不足,其餘以銷貨發票、型錄揭示訊息方式,也無法證明消費者在購物前已知道訊息。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提醒,消費者在以分期付款消費時,應確認購物的應收帳款是否轉讓。購物頻道也應在消費者要分期付款時,要再提醒債權已轉讓的訊息。

相關新聞
營運回春 新銀行紛傳獲利佳音
北商銀、建華銀工會 下月發動罷工
員工優存不縮水 北商銀不罷工
全球芯片封裝龍頭日月光:將擴大美日墨產能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