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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草案 行政院司法院兩案併送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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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五日電)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官法」草案,由於在法官俸給、退養金及檢察官準用期限等部份,行政院和司法院有不同意見,將兩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為健全法官制度,透過身分保障,維護審判獨立,司法院擬具「法官法」草案,並和行政院、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有關法官俸給,司法院版規定法官不設官等、職等,明定法官俸給項目、俸級、俸點及計算方法;行政院版規定法官待遇維持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加給三項。

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特任庭長俸給規定部分,司法院版明定其俸給分月俸及法官加給,並明定支領標準;行政院版為其俸給除準用政務人員相關法令外,並給與專業加給。

此外,檢察官準用法官法的施行期間,司法院版為自生效日起算兩年;行政院版為基於相關條文多屬身分保障,刪除準用兩年施行期間。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法官法」是司法改革重要法案之一,包含法官、檢察官身分保障、退場機制、俸給制度等規定,經司法院、法務部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多年努力,終於完成官方版草案。

他說,行政院跟司法院對部份條文有不同見解,有關俸給部分,請人事行政局跟司法院協調。針對全國一千兩百位檢察官的權益,他表示,檢察官與法官的考訓或派用完全相同,如因司法改革理想失去司法官保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確實有所扞格,且對檢察官的安定有影響,因此行政院建議刪除兩年落日條款。

蘇貞昌認為,檢察官與法官的性質、功能不同,未來在理想上應有所區隔,期待法務部在法官法制定通過施行後兩到三年內訂出具體可行辦法,讓檢察官行使職權及發揮公權力,符合檢察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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