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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重申股東會紀念品不得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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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五日電)每逢5、6月是股東會旺季,小股東對領取各式各樣股東會紀念品樂此不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導正股東會紀念品使用,請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增訂公司發放股東會紀念品不得有差別待遇或歧視。

金管會日前委員會議通過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應在「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訂公司發放股東會紀念品給股東,不應有差別待遇或歧視。對於這項規定,金管會委員解釋,曾經有管道反映紀念品要訂上限,金管會重申每個人需有一樣的紀念品,不得有差別待遇。

至於是否發生過類似紀念品差別待遇事件?證期局官員表示,這是公司治理一部分,之前是有公司因紀念品發放不足,另外採用兌換券,並未發生小股東抱怨情事,這次增訂只是再度重申,加強宣導公司治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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