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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人行道 明年起限停第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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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機車族停放人行道要注意!未來除畫線的機車格位外,凡是非機車退出人行道的路段,機車停放也只能限停靠路邊的第一排,否則將視為違規停車,最快明年初將可能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處以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

台北市目前有將近二百八十處路段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措施(設有標示立牌可辨視 ),但佔北市所有路段的比率還是很低,部分主要幹道例如南京東路、中山北路、松江路等,都尚未實施該項措施,機車停放秩序非常紊亂,許多人行道被機車停得滿滿的,行人通行時還得東躲西閃,有時甚至無路可走。

民眾最常投訴的路段是金融大樓林立的南京東路二、三段,質疑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既然已挖部分人行道做為機車彎,為什麼不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措施,若警察無視已被剝奪一部分空間的人行道被機車佔據的問題,當初又何必浪費公帑做機車彎?

設置機車彎 不一定機退

停管處一科科長林麗珠說,設置機車彎的路段不一定就要實施機退,還是得視該路段機車停車供需比有無達到八成以上而定,否則機車還是會流竄到附近巷道,衍生其他停車問題,她認為部分未實施機退的路段,人行道上的機車停放還是要有一定秩序,只要妨礙通行,還是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

將立牌告知 依規停放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說,過去其實有「機慢車停放規定」,有機車必須車頭朝外、只能停靠路邊第一排、人行道幾公尺以上才可停放等規定,但民國九十一年行政程序法實施後,原來這項行政命令已不符合程序,這幾年警方為避免申訴爭議,因此若未立牌實施機退,警方都未取締停放人行道影響通行的機車。

陳銘政坦言,部分路段人行道機車停放秩序真的太紊亂,他近日將主動邀停管等單位研商,長期來說應制訂類似過去「機慢車停放規定」的自治規則,現階段則仿照該規定精神,立牌告知民眾依規定停放,讓執勤員警得據此開單告發,維護人行道停放秩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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