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酷刑逼供導致每年至少30宗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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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希望採訪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員透露,中國每年記錄在案的錯判事件至少有30宗,而幾乎每個誤判案件都與警方的刑訊逼供有關。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表示,中國地方執法人員經常採用虐待逼供的方式來獲取嫌疑犯的認罪口供。據英國廣播公司的報導,今年7月,中共政權公佈了禁止酷刑逼供的規定,表示將追究違法的司法人員的刑事責任。

這些違法行為包括:司法人員涉嫌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較長時間的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造成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身體傷殘或死亡等行為。

不過規定並沒有提及警方問訊時所普遍採用的剝奪嫌疑人睡眠的逼供方式,也沒有說明對違規司法人員的具體處罰。

中共政權也曾規定,謀殺案等嚴重案件的審訊過程將被錄像。然而,中國警方承認,較偏遠的鄉村地區很可能做不到這一點。在美國紐約市的律師葉寧先生,就中國的刑訊逼供狀況說—-

葉寧:「中共政權有些法規禁止酷刑。中國的最高法院也頒布過一些司法性的禁制令來禁止使用酷刑、體罰的方式來刑訊逼供。同時要指出的是,中國是聯合國國際防止和懲罰酷刑的國際公約的締約國。

中國應該是受公約約束的,應該修改本國的國內法,要按國際公約所要求的義務,對酷刑的情況和負有酷刑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的當事人要進行司法追究。但事實上中國並沒有認真執行關於反酷刑國際公約的規定。另外中國在司法實踐和預審的活動當中,也沒有杜絕各種各樣的酷刑行為。」

國際人權組織多年來一直譴責中國執法人員濫用酷刑逼供,導致錯判或冤案。他們並且批評中國是全世界執行死刑數量最多的國家。

今年三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諾瓦克提交的一份報告,譴責中國「以招供為主」的司法制度,以及中國各地警方廣泛使用酷刑,卻不受懲處的問題。

美國紐約市的律師李進進先生指出,中國雖然有禁止酷刑的法律,但因為中國不是一個法制國家,有了法律不等於能夠得到實施—-

李進進:「禁止刑訊逼供是在1979年的刑法規定當中就非常明確地強調了這一點的,因為當時文化大革命剛結束,刑訊逼供非常嚴重。在法律當中是這樣規定的,但是在實踐當中確實是非常普遍的一個現象。法律程序當中就涉及到,通過酷刑和刑訊逼供得到的證據是否能夠用於法庭的審判,這是一個真正的焦點。

中國不是一個按立法行事的國家,按判例來做也沒有用。最高法院的解釋可以起到作用,但是我沒看到最高法院有這種解釋。另外就是,沒有法律條款規定說刑訊逼供出來的證據不能用於對案件的判定,沒有這樣的法律。」

中國酷刑逼供導致許多冤假錯案。據中國媒體的報導,1989年,一名被裁決犯了謀殺罪的人被判處死刑,後來證實他是無辜的,而檢方確認的被他殺死的「受害者」仍然健在;而去年,一名被控謀殺妻子的男子在坐牢11年後獲得釋放,因為當局發現他的妻子仍然活著。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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