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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偵結 未來法庭攻防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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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四日電)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偵結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等被告,案件偵辦雖暫告一段落,但未來全案進入法院審理時,包括貪污所得認定、偽造文書犯意,乃至被告會否翻供,都將是檢辯雙方激烈的攻防焦點,也是攸關總統陳水扁在全案角色的關鍵。

檢方雖在起訴書中認定,吳淑珍涉詐領一千四百八十餘萬國務機要費,但檢方確實查明被第一家庭私用的金額,僅為一百八十三萬餘元。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這一百八十三萬餘元的消費內容包括餐飲、買金飾、衣服、皮鞋、鑽戒、太陽眼鏡等物,由於檢察官逐一詢問過相關店員,證實吳淑珍在選購時有試穿、試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過程,因此這些消費屬貪污所得的認定,在審理過程較無異議。

但其餘一千餘萬,檢方起訴書中並未說明其流入私人口袋,檢察官是因總統無法交代其中四件被證實與國務機要費無關的秘密外交款項來源或流向、夫人吳淑珍婦及第一家庭無法證明購物、宴客用於公用,以及總統饋贈夫人的金額有違常理,因此被檢方認定「不能排除於貪污所得之外」,法界人士認為這部分較可能成為攻防焦點。

一位資深檢察官表示,未來被告方面的策略不排除會採「棄珍保扁」,也就是既然檢察官已建請法官減輕其刑,就由吳淑珍夫人就私人物品部分辯解,替陳總統承擔責任;至於秘密外交解釋不清的部分,必須等陳總統公開說明後,才較能掌握抗辯策略。

根據檢方起訴書,陳瑞仁認為,陳總統是用吳淑珍所取得二00二年間的消費發票,去核銷二00四年以後的外交工作費用,邏輯時序「已顯有可疑」,因此去向未明的國務費「不應排除於貪污所得之外」。法界人士認為,若能說明清楚款項用途,陳總統被控涉案的部分,未來官司還有得打。

此外,全案未來進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蒞庭公訴的檢察官能否提出更有力證據及論證、定罪被告,也很重要。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必須先等台北地院完成分案、交由那一組合議庭審理後,才能得知相對應的公訴檢察官,檢方會待人選確定後,考量檢察官的資歷及專長,必要時,會徵調專精貪污案件的資深檢察官參與協同蒞庭。

陳瑞仁昨天在結案後說「希望這是惡夢的結束而非開始」,可以確定的是,國務機要費案官司漫長審理的攻防戰,才正要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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