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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四百八十萬流向 攻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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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特稿

查黑中心認定,總統陳水扁夫婦以他人發票詐得一千四百八十餘萬元,但起訴書類中,並未詳載全部「貪污所得」流向;另外,吳淑珍私人消費,究竟可否屬於國務費中的「餽贈項目」,法界也有不同看法,也因此,此兩部分可能是未來檢辯在法庭上攻防的重點。

不過,由於總統陳水扁因受憲法刑事豁免權保障,必須先行簽結,日後再行訴究,檢方也有可能為避免串證,故意對相關帳戶及資金流向等查證內容,在書類中隱而不提。

查黑中心陳瑞仁辦過多次大案,國務費前的一次大案,即是股市禿鷹案,陳在書類中,詳載犯罪所得的資金流向,另外,包括人頭帳戶等,查得一清二楚,有檢察官看過後,稱讚可作為往後偵辦類似「內線交易」案的重要辦案參考。

國務費案中長達七十八頁的起訴書內容,附表中持他人消費發票核銷概況、及證人列表均相當清楚,但是,在資金清查方面,僅在物證部分編號第四項中,載有致各銀行函查相關人開戶資料,及交易往來明細,但細節未提。

依偵結書類上呈現,此部分除了是要查明有關府方提出機密外交的匯款紀錄外,另一方面,應該也已調查,究竟第一家庭以他人發票核銷的國務費,是否有流入私人帳戶中。

不過,國務費大多以現金提領,後續資金流向根本很難掌握,此可能也是,為何書類中,在犯罪所得流向部份,檢方沒有交代清楚。

不過,起訴書只是呈現案件的一小部份,相關卷證,可能隱藏重要物證,也因此,總統夫婦被控貪污部份,款項流往何處等相關細節,恐怕要到法院檢、辯攻防時,才會一一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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