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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焚化爐弊案/林金敏等9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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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偉杰、吳世聰、楊國棠/嘉市報導〕嘉義縣議員林金敏擔任大林鎮長期間,涉嫌利用權勢在焚化爐用地取得時向廠商勒索獲得1400萬元不法利益,且在工程解約後,刻意放棄對公所有利的契約條款,致公所損失2億2000萬元補償金額,嘉義檢調12日大動作搜索,並傳喚林金敏夫婦等9人訊問,林金敏否認涉案,凌晨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

檢方接獲檢舉,指出林金敏於民國87年至91年擔任大林鎮長期間,興建焚化爐解決鄉內垃圾問題時,涉嫌藉握有簽約權、故意擱置長榮海事工程公司與采利環工公司聯合承攬的簽約事宜,並指使從事代書業務的友人林福建,出面以總價約2000萬元價格購入焚化爐預定建廠土地,迫使采利環工公司負責人張榮興只得與林金敏協商,最後商定由采利環工以總價3448萬元購買土地,林金敏不法獲利約1400萬元。

檢方指出,采利環工公司於89年2月動工興建焚化廠,惟遭地方抗爭致無法施工,延至90年6月評估建廠無望,乃函請大林鎮公所履行「協調民意排除抗爭」之政府應盡義務,否則視同違約,應由大林鎮公所及政府賠償全部損失及應得利益。

檢方表示,依雙方簽訂的契約書協議,非大林鎮公所所能掌控的行政作業或民眾抗爭,采利環工應負責排除,惟林金敏鑒於曾向張榮興保證該土地由其仲介,不會發生民眾抗爭,竟放棄前述絕對有利於大林鎮公所的契約協議書,致公所蒙受巨額損失,造成大林鎮公所土地遭查封,負債加上利息約2億2000萬元,檢調認為這是錯誤政策,並貪贓枉法。

嘉義檢方昨天率縣調站兵分六路搜索林金敏、代書林福建、廠商張榮興等人位於嘉縣大林鎮、民雄鄉、台中市住居所及議會辦公處所等地點,扣押相關帳冊等證據資料,被列為嫌疑人的林金敏、陳福星(林金敏丈夫 )、林福建、林蔡勝子等4人到案,至於同案被列為證人的張榮興、劉家炎(仲介業者 )等5人,僅劉家炎到案,張榮興向檢方表示,目前人在國外,13日將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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