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豐:國家都在手裏 還怕一個高智晟?

郭永豐

【大紀元12月14日訊】很明顯,通過前些日猛烈反腐敗,胡錦濤在中共黨內已穩固權力。所以,他眼下無疑就是今日中國黨和國家最核心的領導人。而對於高智晟一案,他就應該手下留情,嚴格只按照法律辦。畢竟他主政的宗旨就是以法治國,那麼,就應讓法律至上,党權次之。雖然中國眼下還依然是党領導一切,党的權力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當然,說到根本和核心上,這個黨還不就是今日的胡錦濤,是胡錦濤的權威絲毫不容挑戰,且神聖不可侵犯。既然這樣,有關高智晟的案子,筆者以為,實際就與胡錦濤個人毫無恩怨。即便與中共党有著些許過節,也僅僅只是前中共黨核心的。而作為前核心,由於其在任時過於放任自流,而致使自己眼下罪孽深重。據《開放》雜誌12期報導,江澤民眼下正受到現政府的監管,已成甕中之鼈。那麼,對於高智晟,胡還有必要如此高度警惕萬分敏感嗎?

畢竟高的一切言論和行事都充分暴露在陽光下的,有關他是否衝撞或違反現有法律制度,作為法律界的人士都看得非常明白。而如此本來非常陽光的案子,據胡佳最近報導,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不批准律師會見高智晟。

據著名人權律師劉路在《自由中國論壇》發貼說,高案從秘密抓捕,秘密起訴,最後到秘密審判,自始至終、從頭到尾沒有走到陽光下。其實,高案是最透明的,從他開始為法輪功上書,到後來發動絕食運動,都在網路上公開進行。他的所作所為全世界都看得清清楚楚,哪裏有什麼秘密可言?

可是“我黨”就有能耐把這個案子整成“國家秘密”,就有魄力在全世界面前公開撒謊,就有膽量以秘密審判的方式處高智晟以重刑(這幾乎是可以預期的)。

難道這就不會讓所有正義做事的人感到非常膽寒?畢竟正如劉路律師所說,因為“我黨”在高智晟案件上,已經退回到了文革時代!

劉路寫道,“我黨”建政以後,司法審判不太在乎律師的有無。1957年以前曾一度建立了律師制度,但“我黨”不耐煩或者說不習慣他們為罪犯說話,第一批律師反右時被一網打盡。文革結束後痛定思痛,又建立了律師制度。雖然對律師不放心,但審判江青、審判魏京生、審判王丹等政治犯,也都還讓他們請律師,也都還表面上維持一個公開審判的姿態。為什麼在高案上要“密抓密訴秘密判,一夜退到文革前”?真的連起碼的國家體面都不要了?

“我黨”可能要說,是高自己不要律師,是高自己要秘密審判。那好,就算是真的,請高自己到中央電視臺做一個公開聲明,或者請高的家人聘律師到看守所見高一面,以求落實(這也是司法慣例。)高在大牢裏面,憑你們口頭“傳信”,你讓全世界誰人相信?高有沒有罪,有事實在,有法律在,有公義在,人人都有判斷的能力,“我党”又何必神神秘秘、苟苟且且、萎萎縮縮?

“我黨”一反常態這樣幹,讓我們不得不懷疑,你們究竟把老高怎麼樣了?你們是不是把他整瘋了?為了掩人耳目不讓律師見面,不敢公開開庭?

如果高智晟眼下確實正如劉路所懷疑的,被中共流氓集團已經整瘋了,也許這秘密審判一定就是他們做賊心虛的身不由已。否則,如此陽光的案子,又會在哪里見不得人哩?當然,堂堂高律師,他是絕對可以見得起任何人的,但獨裁者長期以來,畢竟由於做賊心虛,便確確實實膽小如鼠了,沒有一點底氣或能量經得起這般檢驗的。當然,既然這樣,這罪孽也便只有由造成這種罪孽的當事人來擔負,而不應轉嫁於無辜之人,就可如此隨意草菅人命,禍害無辜。

更何況,作為今日胡錦濤,當把整個國家的赫赫大權緊握在手時,難道還怕一個高智晟?高智晟他不過只是一介平民律師而已,也許他具有號召的無窮能量,那是由於他手中掌握有中共暴政集團禍國殃民,殘害無辜的鮮為人知的事實、真相和證據,否則,中共為何就這樣怕高智晟哩?

難道胡所提倡以人為本理念就是這樣以人為本的?在高案上,這人性的善、正、容、美又該如何體現呢?而胡正竭力宣導和鼓吹的所謂和諧的東東,難道僅僅只是依靠暴政的殘酷打壓所強力換得的暫時安寧與口徑完全一致的所謂和諧嗎?

(2006-12-12)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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