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丰:国家都在手里 还怕一个高智晟?

郭永丰

【大纪元12月14日讯】很明显,通过前些日猛烈反腐败,胡锦涛在中共党内已稳固权力。所以,他眼下无疑就是今日中国党和国家最核心的领导人。而对于高智晟一案,他就应该手下留情,严格只按照法律办。毕竟他主政的宗旨就是以法治国,那么,就应让法律至上,党权次之。虽然中国眼下还依然是党领导一切,党的权力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当然,说到根本和核心上,这个党还不就是今日的胡锦涛,是胡锦涛的权威丝毫不容挑战,且神圣不可侵犯。既然这样,有关高智晟的案子,笔者以为,实际就与胡锦涛个人毫无恩怨。即便与中共党有着些许过节,也仅仅只是前中共党核心的。而作为前核心,由于其在任时过于放任自流,而致使自己眼下罪孽深重。据《开放》杂志12期报导,江泽民眼下正受到现政府的监管,已成瓮中之鳖。那么,对于高智晟,胡还有必要如此高度警惕万分敏感吗?

毕竟高的一切言论和行事都充分暴露在阳光下的,有关他是否冲撞或违反现有法律制度,作为法律界的人士都看得非常明白。而如此本来非常阳光的案子,据胡佳最近报导,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高智晟。

据著名人权律师刘路在《自由中国论坛》发贴说,高案从秘密抓捕,秘密起诉,最后到秘密审判,自始至终、从头到尾没有走到阳光下。其实,高案是最透明的,从他开始为法轮功上书,到后来发动绝食运动,都在网路上公开进行。他的所作所为全世界都看得清清楚楚,哪里有什么秘密可言?

可是“我党”就有能耐把这个案子整成“国家秘密”,就有魄力在全世界面前公开撒谎,就有胆量以秘密审判的方式处高智晟以重刑(这几乎是可以预期的)。

难道这就不会让所有正义做事的人感到非常胆寒?毕竟正如刘路律师所说,因为“我党”在高智晟案件上,已经退回到了文革时代!

刘路写道,“我党”建政以后,司法审判不太在乎律师的有无。1957年以前曾一度建立了律师制度,但“我党”不耐烦或者说不习惯他们为罪犯说话,第一批律师反右时被一网打尽。文革结束后痛定思痛,又建立了律师制度。虽然对律师不放心,但审判江青、审判魏京生、审判王丹等政治犯,也都还让他们请律师,也都还表面上维持一个公开审判的姿态。为什么在高案上要“密抓密诉秘密判,一夜退到文革前”?真的连起码的国家体面都不要了?

“我党”可能要说,是高自己不要律师,是高自己要秘密审判。那好,就算是真的,请高自己到中央电视台做一个公开声明,或者请高的家人聘律师到看守所见高一面,以求落实(这也是司法惯例。)高在大牢里面,凭你们口头“传信”,你让全世界谁人相信?高有没有罪,有事实在,有法律在,有公义在,人人都有判断的能力,“我党”又何必神神秘秘、苟苟且且、萎萎缩缩?

“我党”一反常态这样干,让我们不得不怀疑,你们究竟把老高怎么样了?你们是不是把他整疯了?为了掩人耳目不让律师见面,不敢公开开庭?

如果高智晟眼下确实正如刘路所怀疑的,被中共流氓集团已经整疯了,也许这秘密审判一定就是他们做贼心虚的身不由已。否则,如此阳光的案子,又会在哪里见不得人哩?当然,堂堂高律师,他是绝对可以见得起任何人的,但独裁者长期以来,毕竟由于做贼心虚,便确确实实胆小如鼠了,没有一点底气或能量经得起这般检验的。当然,既然这样,这罪孽也便只有由造成这种罪孽的当事人来担负,而不应转嫁于无辜之人,就可如此随意草菅人命,祸害无辜。

更何况,作为今日胡锦涛,当把整个国家的赫赫大权紧握在手时,难道还怕一个高智晟?高智晟他不过只是一介平民律师而已,也许他具有号召的无穷能量,那是由于他手中掌握有中共暴政集团祸国殃民,残害无辜的鲜为人知的事实、真相和证据,否则,中共为何就这样怕高智晟哩?

难道胡所提倡以人为本理念就是这样以人为本的?在高案上,这人性的善、正、容、美又该如何体现呢?而胡正竭力宣导和鼓吹的所谓和谐的东东,难道仅仅只是依靠暴政的残酷打压所强力换得的暂时安宁与口径完全一致的所谓和谐吗?

(2006-12-12)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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