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起訴臨沂公安局局長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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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報導)山東維權人士陳光誠日前向臨沂法院起訴臨沂公安局局長劉傑。

維權人士陳光誠目前被監禁在山東沂南縣看守所,他委託律師李勁松向臨沂市蘭山區法院起訴臨沂公安局局長劉傑。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劉傑雇傭人員在2005年9月6號下午限制原告行動自由,確認被告在2005年9月7號對原告進行口頭恐嚇為違法行為,起訴還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陳光誠的哥哥陳光福對本台記者說,陳光誠在2005年9月7號遭到劉傑手下人的毒打。

「9月7號,看管光誠的那些人通知我說,當時的鎮黨委郭書記讓我去見光誠。他們就派了專車,把我送到沂南縣張莊鎮一個叫維多利亞渡假村的賓館裡。我看見了光誠,在十幾分鐘的時間裏,在可以看見他的身體的部份都是有傷的。脖子、胳膊、手臂都是抓的,很清晰的。」

陳光福說,去年9月7號,臨沂公安局局長劉傑將到北京請願的陳光誠強行押回山東臨沂,還恐嚇陳的家人。

「劉傑講:『你不要看到光誠渾身是傷,是讓他從北京回來的時候他不配合,所以我們採取了一點強制措施。所以他有傷,我們這樣做是想挽救光誠涉嫌出賣國家情報罪,接受《華盛頓郵報》的採訪一次就可以判五到十年的徒刑。接受了兩次,刑罰就還要重。因為他也可能是被利用的,所以我們為了挽救他,就從北京把他弄回來。』」

陳光誠沒有經過法律的專業培訓,僅依靠自學法律知識來幫助許多村民、殘疾人士維護權益,他因此被媒體稱為「赤腳律師」。他因揭露當地計劃生育官員強迫墮胎事件,得罪了臨沂的地方官員。今年8月24號,沂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判處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後來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縣法院的判決結果,要求發還重審。12月1 號,沂南縣法院宣布對陳光誠維持原判。北京的維權律師莫少平對此表示:

「他上訴之後,二審法院發回重審。重審按照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就是譬如程序上有問題,或者認為你有些事實沒有核實清楚,都可以發回重審。至於發回重審之後核實清楚了,就按程序重新審理一遍,最後判了一個和原來一樣的刑期,這是沒甚麼奇怪的。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陳光誠的哥哥陳光福說,臨沂的官員不僅恐嚇陳的家人,還恐嚇當地村民:

「村民被告知,不管官司輸贏,光誠都是要死的。如果官府贏了,他死得就更快。老百姓被他們恐嚇得都沒有人敢出來給光誠作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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