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州法官判定 毒針注射執行死刑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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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十五日法新電)美國加州一名法官十五日判定,以注射毒液方式執行死刑是違反憲法規定,有致使受刑人承受不必要痛苦的可能。

佛蓋爾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針對死刑犯莫拉萊斯所判決的注射毒液執行死刑的方式,是缺乏可信度和透明度。

他認為,加州政府目前採用的以注射毒液執行死刑的做法,會製造「不適當且不必要的危險」,使得受刑人可能遭受極端痛苦,違反憲法第八條修正案禁止以殘酷和不尋常方式處罰犯人的精神。

殺人強暴犯莫拉萊斯的律師今年稍早挑戰加州的毒液注射執行死刑的方式,指出那種方式會造成受刑人極端的痛苦,有殘暴及不尋常處分方式之嫌。

佛蓋爾法官強調,這種執行死刑的方法可以改進,判定它「雖有問題但仍可補救」。

他說,這件案子牽涉到加州聖昆汀監獄所採用三種藥物混合後注射在死刑犯體內的方法,是否違反了憲法第八條修正案。身為法官,他認為有責任給予肯定的答案。

這件死刑案原訂今年二月執行,不過就在行刑前幾個小時,佛蓋爾法官下令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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