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審 雇主不得以年齡性傾向歧視員工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五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雇主不得以因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的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及年齡予以歧視,未來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中高齡二度就業及同性戀者就業將更有保障。

委員會還通過,未來雇主也不能在委託私人就業服務機構徵人時,在徵人廣告中限制求職人的年齡、性別、出生地、性傾向、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否則就必須負連帶責任。

至於外籍勞工遣送旅費及收容期間所需費用,現行條文規定由雇主負責,委員會也通過相關費用應由非法容留、聘僱、媒介外勞工作者;可歸責的雇主或被遣送的外勞本人負責。

而以往常傳出外籍看護逃跑,只要不歸責於雇主,雇主即可再申請外籍看護,排擠本國籍看護工作機會。

委員會今天也通過,明定申請外籍看護的本國雇主,若外籍看護在機場即行蹤不明,雇主通報警察機關未查獲,且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看護不成功;或者是外籍看護在雇主處行蹤不明,依規定通報警察機關滿六個月未查獲,且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看護不成功,才能再申請外籍看護。

委員會還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失業被保險人的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對象擴及被保險人的眷屬,其餘則依現行條文規定未修正。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