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回家 評論者談執法違法與維權

高智晟於宣判後回到家中 評論者談「執法」違法與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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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營救高智晟律師(之十)/ (自由亞洲電台「心靈之旅」節目主持人張敏採訪報道2006,12,23)

* 宣判後高智晟律師回到家中*

12月22日下午,新華社發出一則英文新聞稿,其中說,高智晟案當日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當天晚上,我打電話給高智晟律師的大哥高智義,他證實,高智晟已經回到北京的家中。

問:「高智晟律師是不是已經回到家中了?」
答:「是,回到家中了。」

談到高智晟律師被判刑的罪名,高智義先生問:「給他定了一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煽動的對象是誰?顛覆的是哪一層?從中央到地方,他們拿的政府的錢,『煽動他人』就給顛覆了?他們就是無中生有給你扣帽子,你能咋說呢?」

* 簡要回顧*

高智晟律師原是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主任,他在最近兩年裡曾經三次發出致中國最高領導人的公開信,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去年十一月,他的律師事務所被北京市司法局停業一年,今年8月5日高智晟律師先被綁架,後被以「涉嫌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一直沒有獲准與他的親屬委託的律師見面,他的妻子兒女,以及後來住在家中的岳母,也一直在警方的監控跟蹤之下。

* 宣判前一天晚上耿和還未接到通知*

一直關注著高智晟案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先生,是最早獲知判決消息的人之一。他說:「除了那些駐華的新聞媒體之外,我應該是國內最早得到這個消息的。」
胡佳先生說,高智晟律師的太太耿和直到前一天晚上,還沒有接到22日高智晟案要宣判的通知。

胡佳說:「昨天晚上我已經明確跟她說了,覺得今天開庭的可能性相當大,而耿和也很困惑,因為她昨天下午到過法院那裡,卻沒有看到任何的『公示』,而且法院的法官也拒不接待她,所以她決定今天早晨去法院碰碰運氣。」

到本節目第一次播出的時候,還沒有辦法證實高智晟案宣判的時候,耿和是否在場。在中國國內的官方中文網站,也搜索不到有關高智晟案判決的消息。撥打耿和的手機也一直沒有人接聽。

* 胡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因言獲罪,應被廢除」*

胡佳先生講他是怎樣得到判決消息的。

今天的中午之後,我接到了日本共同社和英國路透社朋友打來的電話,他們都是在得到消息之後幾分鐘就告訴我,他們說看到一個新華社的英文短訊,說高智晟律師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高律師可以與他的妻子兒女團聚了,他的妻子兒女飽受創傷,高律師可以去撫慰他們,高律師本人經受了這麼多的壓力,也需要妻子的照顧。」

談到高智晟律師被判刑的罪名,胡佳先生認為:「中國的憲法中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權,而中國的刑法中卻又規定了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毫無疑問他就是因言獲罪,完全是違憲的,這其實是個惡法中的惡條,是應該被廢除的一個罪名」。

* 莫少平律師指出宣判應先期公佈時間地點 *

北京莫少平律師稅務所主任莫少平律師和他的助手丁錫奎律師是高智晟的大哥高智義和高智晟的太太耿和委託的代理律師,他們一直沒有獲準會見高智晟,並且沒有獲准到庭辯護。

聽到高智晟案判決的消息,莫少平律師說:「這個結果跟我的預料是非常吻合的。」

問:「據您所知,今天的這個宣判是用什麼方式進行的?」
答:「我不太清楚,因為我沒有得到通知。按說宣判應該一律公開,而且應該是先期公佈宣判的時間和地點,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問:「那您獲得這個判決消息的渠道是從什麼地方得知的呢?」
答:「就是網上的一些報道。我現在手裡沒有他的判決書。」

* 滕彪律師說高案審理過程多有違法,需譴責追究*

一直關注高智晟案的在北京的法學博士滕彪律師,聽到高智晟案判決結果後表示:「結果有點出人意料,但是我自己的觀點是,對高智晟的這個輕判,也是值得肯定、值得歡迎的,我覺得是國際社會、國內的壓力起到了有效的影響。

但是,這裡邊還有很多很多違法的行為需要譴責,需要追究。包括對耿和、對高智晟女兒的監視、跟蹤、毆打,包括高智晟這個案件過程當中的一些違反程序的地方,我覺得有非常多的違反程序的地方,有非常多的需要譴責的地方。

這些情況從法律上來講,都可以追究相應的責任人的責任,無論是從輿論上還是從法律上,從訴訟渠道,都可以做一些事情,但是可能要尊重高智晟本人的意見,具體怎麼樣處理。」

*宣判當天一些人被警方看住*

問:「實際上一般宣判是有幾種形式,這次是用的什麼形式來宣判的呢?」
答:「這個我還不清楚。和高智晟平時有來往的一些人,今天都被看住了。像我今天一出門,想要去學校講課的時候,他們就把我攔住了,問我幹什麼去,後來國保就說得坐他們的車去才行。今天是唯一的一次。」

* 滕彪律師認為高智晟無罪 *

滕彪律師進一步談對高智晟案宣判結果和罪名的看法:「這個結果表現了政府的一種寬容態度,但是無論是從法律理論上來說,還是從中國自己的刑法的規定上來說,高智晟的這些行為,這些文章,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也就是說,如果我作他的律師的話,那我肯定要作無罪辯護,我堅信他是無罪的。而這個判刑三年緩刑五年,雖然他馬上獲得自由,但是仍然是一個有罪判決。我覺得是不對的,這是從法律上來說」。

* 凡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者無罪 *

滕彪律師說:「順便提一句,其他的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的人,像鄭貽春、李元龍、李憲平、許萬平等等,這些凡是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罪名入獄的人都是無罪的。

* 關注高智晟出獄後的處境*

另外一方面,我覺得需要關注的是,高智晟獲得自由之後,他的情況,包括他家人的情況。

如果他還是被軟禁,被跟蹤,那麼他的這種狀況仍值得關注。

按照中國法律,他就是總共被剝奪政治權利六年,公安部有相應的一些規定,比如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有出版、集會這些權利也受到限制,而且也不能夠出境,他的出國的權利會受到限制。他在出獄的時候也可能警方會和他再談一些條件,但是其它方面的權利,人身權利、民事權利、名譽權等等,這些都是法律應該加以保護的。

現在我還不知道高智晟他是否提出上訴,如果他提出上訴的話,原來一審程序上的錯誤,包括秘密審判、拒絕他和律師會見、包括被羈押期間其它的一些違反程序的地方,他都可以在上訴當中指出來。

如果他不上訴的話,這些問題還是可以通過向某些部門反映,向檢察院反映,對他家人的這些傷害行為、軟禁行為,如果沒有合法程序的話,這些都是違法的。有關部門應該去主動的追究。」

* 胡佳先生列舉一些違法事實 *

胡佳先生列舉一些事實說:「高律師在8月15日被秘密綁架以後,我不稱之為被拘捕,因為如果是拘捕的話,你應該按照法律出示證件,出示法律文書,說明來意,但是實際上在那一次有目擊者,就是高律師的大姐證實,高律師被抓捕的時候,沒有任何人(來人)從頭到尾講一個字,沒有任何人出示證件,出示法律文書,而就是那種把他套上黑頭套,反剪雙背,把他帶走,甚至沒讓他穿上一件外面穿的衣服,他是穿著內衣被帶走的,這完全是黑社會的綁架形式。

所以從這一刻開始,在北京,高智晟律師的妻子兒女被四十多個國保從理髮店抓出來以後,在家裡進行地毯式的搜查,而且在後面長達十一天的過程中,二十名警察分四班,每班五名,輪流住在他的家裡邊。這些形式在以前其他朋友的案件中,我是聞所未聞的,已經完完全全剝奪了他所有的隱私權,所有作為人的尊嚴。

他的女兒耿格每天要乘坐國保一輛七人坐的那種『別克』商務車去學校,通常情況下有五到七名警員陪同她。那個車只有七個座位,等於格格是被擠在裡邊。這個就是說,警察覺得只有這麼多的人數才能控制住這個小女孩,才能控制住外界可能對她進行的一些接觸。

在高律師家的樓下,有警察崗樓建立起來,進行二十四小時的監控。

最令人髮指的是11月24日,高律師的妻子耿和被毆打,12月16日,格格第二次被六名國保警察毆打,這些事情都是超越了世人所能容忍的極限。

這麼一個過程下,我們能想到高智晟律師案件有任何合法性嗎?有任何的公道、良知存在嗎?那些屢次侵犯他家人的尊嚴和人身自由、屢次傷害他家人的,無論是從精神上到肉體上傷害的那些國保警員,他們恰恰是在犯罪。

從去年11月份,(高智晟和家人)他們被監視以來,已經有不知道多少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的,還有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那些公檢法部門的人,我想是數以百計的人牽扯進了這一起人權傷害案件,成為有犯罪嫌疑的人權侵犯者。

* 胡佳沒感到樂觀 *

高律師這個案件現在被判決了,我們是否感覺到樂觀呢?我覺得一絲都沒有,的確是。因為下一步,他還有五年的叫『緩刑』期間,意味著在這五年中,要定期到當地派出所去報告,而且未經允許不能擅自離開北京,更不可能出國,在接受媒體採訪方面受到限制、參與公眾活動方面也受到限制,而且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隨時有可能再次被投入看守的所或監獄,而且有可能會加重刑期。」

*高案判決與奧運會*

胡佳先生對中國有關方面對高智晟案作出現在這樣的判決,又作了進一步的分析。他說:「高律師案件,我們把它與這個奧運會直接掛鉤,直接就稱它為奧運侵權案件。我們想像一下,如果說中國政府把高律師投入牢獄,別說三年,哪怕就是兩年的時間,它跨越奧運會期間,奧運會能順利舉行嗎?有多少人會發出抗議,肯定會有人提出抵制,國際奧委會本身也承受相當大的壓力,他也在把這個壓力轉遞給了中共方面。

所以,中共方面是絕沒有什麼人性和道義的,但是很他講實際。他在這個事情上作評估以後,本來是氣勢洶洶想要把高律師打入十八層地獄,但是他現在評估,是否值得去為高智晟律師付出如此高的代價,付出比如說歐洲國家繼續堅持對中國的武器禁運,付出有人抵制奧運會的舉行這樣的代價,所以這次他權衡再三之後,為了平息國際壓力,給高律師。。。可以允許他回家,一方面減輕了國際媒體的壓力,另一方面,也嚴格限制了高律師。」

* 胡佳先生的希望 *

胡佳先生希望高智晟律師盡快瞭解他被關押期間外界發生的事情。胡佳說:「他需要瞭解在這一百三十天時間內,外部究竟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他的妻子和孩子受到了怎樣的打擊。他再去決定未來的路怎樣走。」

這個時候,胡佳先生特別提到,目前仍被關押的在重審中被判刑四年零三個月的山東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先生。他說:「高律師已經出來了,我們無法想像光誠在牢獄中度過四年的時間。我們也希望在這裡用一些什麼樣的策略、什麼樣的考量,什麼樣的壓力,來促使光誠回到家裡,與妻兒團圓。」

* 已被軟禁五個多月的胡佳 *

胡佳先生自己已經被軟禁在家中五個多月了。他說:「實際上從7月17日到今天一百五十九天了。無論我是去參與營救光誠,還是參與營救高智晟律師,哪怕我是高智晟律師的所謂唯一的『同案犯罪嫌疑人』,都不是對我進行非法拘禁的理由。
這一百五十九天來,國保部門也很明確,他們就是沒有任何手續。除了三次傳喚我的時候,提供了『刑事傳喚證』,其它方面很明確的就是非法拘禁。他們自己也承認,這就是讓你沒有任何依據。」

問:「那您又是懷著什麼樣的心態在自己家裡度過這樣與外界隔離被封閉的五個多月?」
答:「我還是對未來挺有信心的。至於說這一百五十九天,我也跟國保他們說得很明確『你們今天所做的,是在往你們自己有可能的負債上面累積,你對別人非法拘禁一天,有可能你會在將來受到相應的法律方面的制裁』。
因為現在電話是被監聽的,我也非常明確地告訴他們,他們在這個2006年度,對高智晟律師、對他的家人,也包括對我妻子和我、包括對光誠、對袁偉靜、還有包括對他們的孩子,所做的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會有回應的,而且都是會有通過法律途徑的報應。」

* 胡平:「中共徹頭徹尾的機會主義」*

高智晟案宣判的消息公佈後,在美國的《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先生發表談話說:「我想,這個主要是在中共方面,2008年奧運會是它一個很重要的考慮。他試圖在2008年奧運會之前,對民間的維權活動、異議活動加強控制;另一方面,他又擔心在這段期間如果打壓得過於明目張膽,過於惡劣,本身就會增加國際社會對它的壓力,所以處於這麼種兩難的局面。

那麼,你從這個判決就可以看出,判的刑期並不重,還是緩刑,這樣就可以減緩外界對這種事情的批評,同時他用這種判三年緩五年辦法,就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加強對像高智晟和其他類似一些人的控制,防止他們在這段時間內發出更多的聲音。

這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第一說明中共本身根本沒有認真執行法律的意圖,另一方面也表明,來自外部社會的壓力顯然是能夠起作用的,因為從整個過程中我們都知道,從逮捕到起訴到審判,都違反了他們自己的法律,就程序而言顯然是其中的問題非常之多。

另外中間談到的一些事情,有些不難看出其中的一些問題,比如談到高智晟揭發檢舉別人的問題。我們知道,長期以來高智晟和他的家人都處於當局的嚴密的監控,而高智晟本來他的所作所為,他採取的公開的抗爭的方式,本來也沒有什麼別人不知道的事情。

可以想像在這個過程中,這麼長達一年多這種嚴密監控,後來,連警察都住到他家裡去了,這種狀況高智晟本人能夠得到的情況,能夠和別人建立的種種聯繫,都是通過當局過濾的,所以不可能哪些事情是需要他檢舉揭發,當局才能知道。因此當局這個說法肯定是站不住腳的,他無非就是要給出一種說法嘛。

他這個事情之後,我們要關注其他一些人,包括像郭飛雄,其他一些案件的處理。因為從這些年來看,中共有一點我們就是很清楚的,他是徹頭徹尾的機會主義。對他來說沒有什麼意識形態的障礙,他根本不受這個約束,另外法律也對他不構成約束。從當時把人是以什麼方式扣起來,去怎麼監控,然後派警察住進人家裡等等,完全是從他政治上的利害去算計的。

這說明兩個問題,第一,說明他根本沒有執行法律意願,第二,對來自國際社會,來自外部社會包括國內的不同聲音的壓力,他現在不可能完全置之不理。對他是能夠起一定作用的。這兩點應該是很清楚的。」

* 夏濃女士:「現在情況還不是特別清楚」*

一個多月前的11月19日,《維權網》要求國際人權機構「就高智晟案啟動緊急行動機制,提供國際法救援」。

聽到高智晟案宣判的消息,旅居法國的學者、《維權網》國際協調人夏濃女士接受我的採訪,她對於網上流傳的新華社的新聞稿,其中所說的事情是否屬實,提出質疑。她說:「網上傳的這種東西也不是一個官方文件的付印件,是打字出來的,也沒有文件號碼。

你都不讓律師去單獨見高智晟,就不知道新聞稿裡的這種話,你怎麼能夠讓人去相信?沒有獨立的途徑去核實,包括說高智晟說,他不需要任何辯護律師,他為自己辯護,既然他說自己辯護,為什麼接受官方給他指定的辯護兩個辯護人呢?如果他真的想要自己辯護。。。你看在新聞稿裡邊倒數第二段『高智晟表示他本人就是律師,不需要再聘律師為自己辯護,他也不同意其親屬為其委託辯護人,在此情況下,法院為保證高智晟的訴訟權利,仍依法為其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高智晟表示接受』。

我覺得,現在情況還不是特別清楚,我還是希望能夠多打聽到一些背景。

目前看來還是有很多事不能說定,到底是怎麼回事,都特別不清楚。到底官方說出來的這些情況,能不能經得起核實。而且任何人『進去』以後,在那種極有可能施酷刑或者高壓的情況下,在裡邊他說了什麼話,都很難當成他的真實意願來解釋,所以都很難判斷。

像他們說的什麼『提供了對破重大案件的』什麼『供詞』。。。所有這些我覺得都無法說是可以相信的,因為你沒有辦法獨立去核實嘛,怎麼知道所有這些情況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就是如官方說的那樣。

再就是,他現在就是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了刑,這個本來就是莫須有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因言治罪,是相當嚴重的一個問題。儘管這次對高智晟律師判得比較輕,當然在全國來說用這個罪名來治這些敢公開寫文章、尤其在網上發表文章的作者記者,這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事。實際上就是非法的使用法律,來迫害敢於公開批評政府的這樣一些人。

大家不要因為這一個案件就覺得好像是不是有什麼改善。國際壓力也可能是起了一些作用,可是同時你看全國各地,尤其是農村的一些農民維權代表,遭到非法迫害,廣東南海、四川宜賓,各地都有這種事情,所以整體來說我覺得人權狀況還是非常嚴峻。」

夏濃女士又談到高智晟案的判決:「這個案件整個來說到現在還是不能簡單的說是人權進步的一個標誌,第一,它的程序存在很多的問題,你就沒法說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至於是不是國際壓力起了作用,也都不清楚,你說國際壓力的話,為什麼陳光誠那個案子上也有很大的國際壓力,為什麼就沒有起作用呢?

大家都還得繼續關注,等信息多一點,才可能下一定的結論。」

夏濃女士說,《維權網》還會繼續向國際人權組織報告事件的下一步發展。她說:「還會繼續,尤其是向聯合國人權機構反映,還得有一個下文。」

* 歡迎高智晟出獄,敦促釋放陳光誠、郭飛雄 *

在美國的08奧運中國問題監察小組發佈新聞稿,題目是《歡迎高智晟出獄,繼續敦促立即釋放陳光誠和郭飛雄》,執筆人高寒先生介紹文稿的主要內容。

他說:「據新華社消息,中國維權領袖高智晟以判三緩五的形式出獄了,儘管高智晟先生頭上仍有被非法強加的罪名,儘管整個訴訟過程完全非法,但我們仍然對中國政府能釋放高智晟先生表示歡迎,並將其視為當局能開始兌現人權承諾的善意。中國的民主轉型工程浩大艱巨,迫切需要體制內外的穩健力量的對話與互動。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嚴正指出,目前,中國政府僅僅釋放高智晟先生是遠遠不夠的,這次致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先生的公開信而言,其人道救援目標就包括了陳光誠、高智晟和郭飛雄。中國民間維權力量的代表,將去瑞士洛桑約見羅格先生,並面交此函,以敦促其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兌現自己申奧時的人權改善承諾。總而言之,我們希望中國政府正視自己的責任和機會,正視中國民間維權力量的存在,用對話而不是用對抗的方式,來解決中國政治與社會轉型中的壓力和矛盾,借08奧運之機,讓中國的人權發展狀況有一個大的改觀,讓官方與民間的互動進入一個良性運轉的軌道。2006年12月22日。」

• 袁紅冰代表《中國自由文化運動》談三點看法*

中國自由文化運動協調委員會首席協調委員,現在在澳大利亞的袁紅冰先生聽到高智晟案判決結果後,代表中國自由文化運動發言。他說:「我們對這個判決有這樣幾個基本的看法:首先,我們向來認為,中共當局對高智晟的抓捕、起訴、審判,都是中共惡法的一種違反現代法律精神的行為,是一種以法律名義實施的國家恐怖主義犯罪行為,他們審判高智晟律師,是罪犯在審判有良知者,就是邪惡在審判正義。他們根本沒有權力對高智晟先生作出任何判決,相反,他們應當受到人類理性和良知的審判。而在將來的有一天,中共暴政所犯下的全部的反人類罪行,也必將在中國的土地上,受到中國人民的正義審判。

對這個判決的第二點看法,是所確定的刑期相對是比較輕的,而且由於是緩刑,所以高智晟律師被釋放,這點上,我們也感到有一些欣慰,但是這種欣慰跟中共所謂的『寬大』等等沒有任何關係,我們認為中共暴政是在全球、乃至全體這樣有良知的中國人的強大的壓力之下,才不得不作出了一個相對來說刑期較輕的判決。

第三點看法就是,我們為高智晟律師能夠很快的和他自己的親人團聚而感到高興。無論高智晟律師個人的境遇如何,他在2006年所發動的這次維權抗暴運動,已經成為中國爭取自由民主人權的歷史進程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一頁。2006年的維權抗暴運動,把整個中國的維權運動推到了一個新的歷史層次,所以從這個角度講,高智晟律師已經很好的做到了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應該做的事情。

我們就是這三點看法。」

* 魏京生:「高智晟無罪」「維權應依法」*

中國民主運動海外聯繫會議主席,資深民運人士魏京生先生認為高智晟沒有罪,他說:「首先當然我們不承認共產黨說的他有罪,我們認為高智晟為其他人打官司,這本身沒有罪,包括做廣播(接受採訪)什麼的,那都屬於正常的言論自由的範圍,實際上中共在對付政治犯方面,根本就沒有什麼法律依據,根據我過去經驗看也是這樣,他們就是看國際社會、國內社會壓力是不是大,而不是真正按照法律。」

談到今後的維權運動,魏京生先生主張依法維權,他說維權『主要做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空間內爭取合法的權利,這個方針堅持下去,維權運動才能比較健康的發展』。

問:「在對待維權人士的過程中、處理一些與維權人士相關的案件中,有關部門的非法。。。」
答:「那也是要維權呀!應該維護這些維權人士基本的人權。所以維權人互相之間也應該維護權利,而不應該是像有些人似的,互相攻擊,甚至人在監獄裡,就攻擊。我覺得這個做法就很不對。
另一個不好的傾向,就是很多人因為最近鎮壓維權人士非常厲害,就有人在議論說『你們不讓維權,那我們就要暴力革命了』。不要煽動讓維權人士也去搞什麼暴力革命,維權和暴力革命是兩條完全不同的道路,完全不同的作法。維權運動就是維護老百姓的基本權利,就是要按照法律,在法律中間找空間。

維權運動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緩解社會矛盾,對共產黨穩定社會也是有好處的,你(當局)都不能容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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