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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降资方滞纳金?台劳委会:防倒闭保护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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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蕙如台北二十九日电)一百多名劳工代表今天到立法院,质疑劳委会拟修法降低雇主违法未提缴劳退金的滞纳金为原来的十五分之一,出卖劳工,变相鼓励雇主违法。台湾劳委会表示,现行条文滞纳金处分过高,降低罚款是避免资方以倒闭规避罚金,劳工反而受害。

劳委会研议修法,将雇主未提缴劳退金的滞纳金由现行每逾一日加征应缴金额百分之三,调降至百分之零点一或零点二。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正峰(桃园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全国劳工权益保障公听会,聚集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工代表,包括全国总工会、全国劳工联盟总会代表等与会,反对政府修法。

桃园县总工会总干事黄英华质疑,政府当初推行劳退新制,向劳工表示新制会透过重罚确保雇主依法提缴,保证劳工一定可以拿到劳退金,但是如今研拟修法降低,违反当初承诺,欺骗劳工。现行制度下,到底多少比例的雇主未依法提拨劳退金?大幅降低未缴纳劳退金滞纳金是否可改善情况?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副处长王建宏表示,新法推行至今只有百分之零点五的雇主未提供劳退金,降低罚款是因为未缴纳滞纳金的雇主多因财务困难,现行滞纳金比例比起其他法律处分过高,为避免罚金过高导致资方刻意倒闭,规避缴纳劳退金,反使劳工受害。

他强调,修法内容将增订雇主如逾期不缴纳,依法移送强制执行的规定,强制执行所得款项纳入权益受损劳工的个人退休金专户,贯彻保障劳工退休生活的立法意旨。

不过,黄英华表示,大幅降低罚则可能会让资方宁愿缴罚款,也不愿提拨劳退金。既然违法者只有百分之零点五,政府没有必要为了少数违法者广开大门,他希望政府对少数违法者加强辅导措施,保障劳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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