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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消費者勿買地下保單 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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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日電)基於國人購買外國地下保單易生糾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呼籲社會大眾購買保險應向金管會核准保險業包括本國保險公司及外國保險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洽訂,確保自身權益。

金管會指出,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地下保單可能遭遇下列問題,依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在保險業務方面的承諾表,並未承諾未經核准的國外金融服務業者可在台灣從事未經主管機關允許的招攬及行銷活動,購買地下保單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金管會表示,由於地下保單以外國文字書寫,依據該國文字及法律解釋,保單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與招攬人員所告知者是否一致,易生爭議。如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需自行逕洽國外辦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則由投保人自行負責。

金管會指出,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目前台灣設有人身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當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時,被保險人可向安定基金請求墊付,但安定基金並不保障國人購買的未經核准在台灣販售保單。

金管會指出,任何台灣保險業務員、經紀人、代理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不得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介紹保險商品。違反前述規定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處新台幣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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