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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零執行 加害與被害兩方人權兼顧費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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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四日電)由於國內民情特殊,死刑廢除在台灣至今仍無法落實,法務部以「死刑零執行」做為權宜措施,卻出現被判死刑定讞者遲未執行、受刑人身心俱疲的窘況,如何拿捏加害人與被害人兩方面的人權,已成為司法單位必須面臨的嚴肅課題。

面對世界重視生命人權的潮流,加上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宣示推動廢除死刑政策,近年來法務部執行死刑人數持續下降;從1997年的三十八人,依序減為三十二人、二十四人、十七人,到2001年減為十人,最近兩年更創下只有三人的新低紀錄,今年到目前為止則仍保持零人。

雖然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透露,犯下桃園市兒童心算中心縱火案三死十八傷的鍾德樹,被判死刑定讞,法務部長施茂林上週已批准執行,目前因被告律師聲請閱卷使執行暫緩,也因此凸顯遭判死刑定讞者身心遭受煎熬的問題。

根據法務部資料,目前全國遭判死刑定讞仍未執行的死刑犯共有二十一人,若連同還在上訴、更審中的案件,全國死刑犯人數多達百餘人,判死刑定讞卻不執行,不但讓有些死刑犯在獄中受不了精神折磨,被害人家屬的創傷陰影更長期被忽略,但這兩者的人權,卻又恰與人權團體要求廢除死刑的思維有所扞格。

法務部在無法落實廢除死刑政策下,採取「零執行死刑」的方式,固然兼顧被告人權的維護,但實際上只是另一種拖延戰術,並非問題的解決之道,法界人士認為,法務部需提出積極作為,取得民眾甚至被害人支持暫緩執行死刑的諒解,在利益衝突下取得平衡,解決這項矛盾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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