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北市三年以上機車 未定檢排氣罰款兩千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日電)台北市環境保護局今天提醒機車族,行政院環保署與交通部合作,民國九十五年起對三年以上未定期檢驗排氣機車,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新台幣兩千元,並禁止換發行車執照。

北市環保局指出,機車使用滿三年以上,每年應於行車執照發照月份至次月份期間,辦理機車定期檢驗排氣;為便利車主定期檢驗排氣,北市設置一百四十一家機車檢驗排氣站,隨時提供免費檢測服務。

環保局表示,車主只要攜帶定檢通知單及行車執照即可檢驗,如尚未收到定檢通知單,可於檢驗站現場填寫申請單檢驗。

機車檢驗排氣完成後,除須依規定於車牌黏貼定檢合格標籤,並於行照加蓋定檢註記章戳,同時發給定期檢驗紀錄;環保局表示,車主所有檢驗資料,將透過電腦網路傳輸建檔備查。

環保局說,部分機車族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驗排氣,自今年起,配合環保署及與交通監理單位合作,機車未定檢排氣,將禁止換發行車執照。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