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入學通知書「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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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大紀元紐約訊)I-20是美國學校提供自費留學生申請簽證(F-1 Visa)時的入學證明文件,也有人稱之為入學許可。時序進入4月份,學生會陸續收到美國的學校之I-20。一般自費留學生的入學證明文件為I-20;公費生則為 IAP-66。有些學校在核發I-20之前,會先由系所寄出一份賀函(Admission Letter),這封信除了通知你被該校接受之外,多還會告知學校為你安排的指導教授(Academic Adviser)之姓名及聯絡方式。特別須注意的是,這種賀函並正式的文件,不能持該信去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一定要收到了正式的I-20之後,才能安排簽證的日期。

想去就讀的學校:
收到決定前往就讀之學校的入學許可之後,首先須檢查姓名及出生日期是否正確,這兩項一定要與護照上的資料相同。再則須檢查第5項的報到日期是否合理及第10 項的學生顧問簽名有無疏漏。如果上述某項有問題時,應將入學許可退回原寄,並附上正確的資料,請求核發新的入學許可。若無任何疏失,則在第11項簽名後,即可連同其它應備之文件,在報到日期前的90天以內,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學生簽證。

不想去就讀的學校:
不擬前往的學校之I-20,應附上一封簡單的婉拒的信件,表明自己的心意,退回給該校的外籍學生顧問辦公室。一般而言,如果你不打算進入某所學校就讀時,持有該校的入學許可,並沒有特別的用處,因為入學許可的有效期限,只到報到日期為止,而且在辦理完學生簽證之後,你一定得去該校報到,不得在進入美國之後轉往它校就讀,所以其它的入學許可對你來說只是「申請學校的戰績記錄」而已。然而你將不欲前往的學校之I-20 退回,不但有助於學校的作業(因為 I-20 是種正式的證明文件,不得隨意核發),同時還增加了其它申請者的入學機會,真可謂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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