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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官受理NCC組織法 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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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王貝林/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昨天決議受理台灣行政院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所提出的解釋聲請及暫時處分案,至於是否行使暫行處分權,暫時凍結此法,大法官會議最快在下週三即會作出決定,而是否召開憲法法庭審理此案,大法官下週也將一併討論。

台灣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九日通過NCC組織法,明訂行政院長須依政黨推薦組成「提名審查委員會」通過的名單進行提名,行政院則認為,NCC為行政機關,但此規定卻是讓行政院長無法自主任命委員。

台灣行政院認為,此法剝奪行政首長人事任命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原理,使提名程序徒具形式,也開啟政黨干預獨立行政機關的惡例,故聲請大法官解釋,且為避免該法實施後造成不可回復的危害,一併要求大法官行使急速處分權,凍結此法。

台灣行政院負責協調NCC問題的政務委員許志雄表示,一切尊重大法官的決定,但司法院既已受理,最快下週就可進行審查,且NCC組織法嚴重違憲,NCC一旦成立運作,後續問題會很複雜,故行政院已同時聲請對該法暫時處分,相信大法官會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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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反應 綠營叫好 藍營不滿

〔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台灣司法院受理行政院提出的NCC組織法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立院國親黨團認為,蘇內閣不尊重立法院,變相行使抵抗權,要求蘇內閣在立院新會期開議前,完成NCC委員的任命,否則將視為對立院的宣戰。民進黨團和台聯黨團則認同司法院這項舉動。

民進黨團幹事長陳景峻表示,NCC組織法納入政黨比例,原就存在爭議,交由司法院大法官做出裁定,是解決爭議最佳的方式,期待司法院儘速做成適當的裁定。

台聯黨團總召黃適卓表示,由政黨比例組成NCC委員,這項決議是立法權侵犯行政權,也違背NCC設置宗旨,希望司法院依據憲政原則儘速做成裁定,早日化解爭議。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蔡錦隆表示,蘇內閣標榜實事內閣,應立即任命NCC委員,否則與過去的口號治國無異。政院若在開議前遲不完成任命,就是對立法權的宣戰,以後也不會對蘇內閣有任何期待。

親民黨團幹事長林惠官表示,行政院向司法院提出聲請,擺明就是不尊重立法院,也是變相行使抵抗權,他說,只希望行政院早日依法任命,讓NCC早日發揮應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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